关于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工作的补充通知(校内防控通知20号)

发布时间:2020-02-13浏览次数:2830

各院(系、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鉴于目前疫情发展态势,一些国家和地区已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特别入境管理措施,为保障广大学生及中外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现就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院系应尽快与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邀请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目前对中国学生的接收意见、对方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与措施。同时,院系应明确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疫情情况,结合各国家和地区目前入境管制措施,以确保学生与中外人员安全为第一原则,评估项目是否可按期执行。

2. 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交流项目,原则上建议推迟或取消。若经充分研判,确有派出必要,须在派出前由院系通过OA系统提出申请,并附:

  1. 学生本人风险承诺书(包括家长签字);

  2. 院系项目执行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外方接收意见、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疫情情况与入境管制措施、学院同意派出意见等)。

学校将对个案进行评估,经充分研判、审核通过后方可出访。根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入境管理规定,护照和签证资料上显示为湖北户籍,20201月以来去过湖北或有相关接触史的,一律取消派出。

3. 对因疫情推迟、取消或暂不确定能否派出的交流项目,院系应指导学生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做好2020春季学期课程的选课上课。

4. 尚未申请获批的2020学年春季学期交流项目,即日起暂停申报、受理和审批。未经审批派出的项目,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5. 拟出访学生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避免入境滞留或遣返。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可能的临时调整,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6. 出国(境)须购买医疗保险,行前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一律停止出国(境)派出;在境外出现前述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7.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的交流项目,按照“谁选派、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单位向学校报告学生在外情况。

 

 

对外合作交流处、研究生院

2020210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出国境交流承诺书

(附件可至上外信息平台该通知网站下载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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