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补充申报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浏览次数:762


各学院(系、部、所):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在20199月批次项目申报基础上增加一次项目申报。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08或附件。

为做好校内申报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该项目采取学校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该项目一旦获得立项,可连续执行三年

二、我校可申报项目数量

我校可申报创新项目专项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年度可新申报项目2项,我校于20199月批次申报的1项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此次补充申报中,我校可再申报1项。请各院系按照要求积极申报, 如校内申报项目超过2项,学校将通过校内评审方式遴选推荐项目。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请整合资源统一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各申报院系请认真阅读《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及《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附件1),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3.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四、校内申报时间截点

日期

活动

2020417日(周五)前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OA系统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姜春花(联合实施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报送)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3

2)双方合作协议的中/外文原件扫描件(PDF格式)(非中文或英文协议文本请附中文翻译件)

3)项目管理办法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

5)院系领导推荐意见(附件5注意:该表格的“推荐意见”一栏,需由申报单位紧密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意见初拟,推荐意见要反映学校新思路、体现学校学科优势、代表学校国际化实力和水平。

(凡为Word文档材料需发送Word文档)

2020418-23

学校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符合申报要求的推荐项目。

20204月30日前

向学校申请学校推荐公函、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申报材料。

五、学生派出

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获得立项资助的各项目2020年派出计划拟定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2020520-25日被推荐人网报。

2.第二阶段为20201020-25日被推荐人网报。

因此在项目设计上,各单位要尽量和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录取选拔和派出时间符合留基委申报和派出时间要求。

六、项目管理

由研究生院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协同项目单位共同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等。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部门: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婷、姜春花

联系电话:35372813(虹口)、18801949343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11办公室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朱俊璇

联系电话:35372867

工作邮箱:zhujunxuan@shisu.edu.cn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2

 

附件:

1.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docx2-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pdf3-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4-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xlsx5- 院系领导推荐意见.docx


 

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913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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