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上海市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上外区域国别研究特色研究生项目”2020年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442

各学院(系、部、所)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上海市于2018年底推出了上海市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上外区域国别研究特色研究生项目入选该计划,作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受到重视和支持。该项目第一批共设有7个子项目(世界语言政策、欧亚文明研究、拉美研究、亚非研究、欧洲研究、全球新闻传播、全球教育比较)纳入建设范畴,并依托我校相关院系(语言研究院、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西方语系、东方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进行建设。

根据上海市学位办于2019年上半年发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及近期发布的正式申报通知,学校决定继续执行“区域国别研究特色研究生项目”,对第一批7个子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建设,并面向各学院(系、部、所)进行第二批子项目申报工作,拟纳入立项建设支持的第二批子项目不得超过2个。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第一批7个子项目及第二批新申报的子项目,皆须按照《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区域国别研究特色研究生项目”试点方案》(附件3)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附件45)。

1.第一批已立项子项目,需根据2019年的工作进度做好2020年任务规划,并紧密结合2020年的工作任务对2020年的经费使用做好预算,经费使用标准和范围可参考2019年的经费预算。其中,2019年已经招生的每个子项目,预算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0万;2020年方始招生的每个子项目,预算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5万。

2.第二批新申报子项目,要做好2020-2022年的三年任务规划及2020年的具体任务实施计划,并同时做好2020年的经费预算。每个子项目预算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

3.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项目的经费不得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开支。其他有关经费方面的要求,请详见附件62019上海市教委本级财政项目预算申报工作说明》(可供2020年项目申报单位参考)

4.第一、二批子项目的申报,请牵头院系和合作院系在报送前务必做好本次申报的联合审核。

二、时间安排

1.201910817:00前,院系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通过OA系统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米健老师。

2.2019109-14日,研究生院完成材料汇总,组织专家论证并网上公示,财务处组织经费预算审核。

3.20191015-18日,研究生院提交学校审批并报送上海市教委。

三、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

联 系 人:米健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507室(临时办公点)



 

附件: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沪教委高[2018]75号)

3.  上海外国语大学“区域国别研究特色研究生项目”试点方案

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已立项子项目)

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新申报子项目)

6.  2019上海市教委本级财政项目预算申报工作说明(可供2020年项目申报单位参考)

附件下载地址: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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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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