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8浏览次数:1048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2014年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奖励在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

现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会[2014]2号)和《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启动我校“2014年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均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二、“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三、“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教育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总奖项不超过41项,上一等级奖项名额空缺可以下移。

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四、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限额申报要求,我校申报不超过两项。如果“教育成果奖”申报者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三名理事共同推荐申报可不计入我校申报限额。

五、凡我校有意向申报“2014年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者,请准备如下材料:

1.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附件3),《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4

2.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FLV格式视频材料)

六、申报截止日期:2014917日(周三)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研究生部培养办 米健

联系电话:35372813

电子邮箱:mijian3019@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

八、请申报人于917日之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经审核确认后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送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请申报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由于此次“2014年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有限额申报要求,如我校本次申报数量超过两项,将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网上公示。

九、我校确定推荐项目后,将统一上报申报材料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负责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等。

 

附件:附件下载.zip

1.   《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2.   《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

3.   《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

4.   《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简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培养办

2014828

虹口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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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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