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校际盲审”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浏览次数:2363

20166月已通过学位论文初稿审核并参加201612月答辩的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便于大家在答辩前充分修改论文,根据学校决议,现将学位论文“校际双盲”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际盲审”参加名单

全体博士生(学历教育博士生、同等学力博士生)均需参加,硕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实行抽检,详细名单请见附件1

  

二、“校际盲审”参加流程

1.提交申请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学历教育博士生、硕士生

请于98日—91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填写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简况表,并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和专业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盲审。

申请提交后,请立即告知导师,以便导师和专业点及时审核。请务必在上述时间段内提交申请,912日系统关闭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学历教育博士生、硕士生,同等学力博士生、硕士生

请于98日—912填写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简况表(请见附件3)和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申请表(请见附件4),校际盲审申请表必须经导师签字认可和所在学院(系、所、部)加盖公章认可后,方为有效。

2.提交纸质材料

1)装订后的申请送审的学位论文两份,论文中不得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简历、致谢页等个人信息。论文封面模板见附件5和附件6,请自行到复印店用200克白色铜版纸打印装订;

2校际盲审简况表两份

3)校际盲审申请表一份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学历教育博士生、硕士生不需提交此表)。

4)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2016919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虹口校区1号楼408室。

上述时间无故不提交者,将视为放弃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研究生认真修改论文,在提交材料之前与导师、专业点及时联系,填写审核意见。

2.表格和封面中的“论文编号”不需填写,论文题目、专业名称、研究方向请务必用中文填写。

3.请各位研究生按上述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如有遗漏,将无法受理;请研究生、导师、专业点负责人根据学位论文情况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4.未按要求参加“校际盲审”者,将无法参加后续的上海市学位论文盲审抽检(11月上旬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附件1:学位论文“校际盲审”参加名单.xlsx

附件2: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docx

附件3: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简况表.docx

附件4: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申请表.doc

附件5:博士学位论文封面.docx

附件6:硕士学位论文封面.docx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698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