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课程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版)

发布时间:2013-09-01浏览次数:968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课程管理是指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进行的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排课、选课、考核、成绩和试卷归档等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课程管理规范,加强过程监督,实现目标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课程的开课管理

(一)各学院(系、所、部)必须严格依据经过审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开课,不得在培养方案之外随意开设课程,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环节、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二)新增设研究生课程需符合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基本原则,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统筹规划,并在本学科专家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系、所、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新增研究生课程申报审批表》(含详细教学大纲等信息),说明课程特点及增设的必要性等,报研究生部备案,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凡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课程或因选课人数过少连续三年不开设的课程,将被取消。若该课程需重新开设,则按新开课程办理申请手续。

(四)各学院(系、所、部)应根据下一学期的开课任务落实任课教师。任课老师需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提供教学大纲、讲义(教案)及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五)下一学期所开课程确定后,由各学院(系、所、部)将计划课程信息上传至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计划课程信息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属性,开课单位,总学分,周学时,讲课学时,实践学时,习题学时和备注等。

二、研究生课程的排课管理

(一)研究生部培养办负责安排全校性公共课程,各学院(系、所、部)负责安排本教学单位课程,并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二)各学院(系、所、部)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全校性公共课授课时间,科学合理安排本教学单位课程。对跨学科开设的课程,教学单位之间要充分协调落实授课任务。

(三)课程的教学周数一般依据校历安排,非学期全程安排的课程需保证排课总学时数不低于课程所要求的总学时数。

(四)课程一经开出必须按教学计划执行,中途不得随意停开或调整授课时间和地点,因故确需停开或调整授课时间、地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学院(系、所、部)和研究生部培养办审核批准。

(五)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并进行课程考核。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课管理

(一)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并结合导师的具体要求在每学期第一教学周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前一定要认真研究、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选课范围、要求选课。原则上不应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冲突的课程和已选学过的内容相同的课程。

(二)研究生选课的方式分为专业选课、公共选课和补退选课。经过以上选课方式注册的学生方具有上课资格。

(三)专业选课用于研究生选择培养方案内的专业课程。各学院(系、所、部)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指导和维护学生专业选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专业方向课等专业课由教学秘书统一设置。

(四)公共选课用于研究生选择学位公共课和公共选修课及其他开放选修的课程。研究生部培养办负责指导和维护学生公共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学生申请课程后依据选课原则进行随机分配,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选中的公共选修类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五)课程补退选用于研究生依据学期第一教学周的试听情况和个人修课计划调整情况,退选和补选课程。

(六)研究生需在明确自己选修的课程目标后再进行选课操作,选课结束后,所选课程一般不再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改选或退选,须下载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改课/退课申请表》(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培养工作专栏),经导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后,于选课结束后的两周内将申请表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办理课程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七)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所选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认真参加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经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并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在网上查询所选课程的成绩。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载

(八)选课工作在每学期第二教学周前结束,选课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系、所、部)研究生教学秘书需通知任课教师从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下载、打印正式的学生名册。

网上选课具体信息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培养工作专栏《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四、研究生公共课程管理

研究生公共课分为学位公共课、公共选修课、活动课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学位公共课

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课和外国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置,并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1.政治课

1)硕士研究生政治课开设时间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第一学期开设必修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每周2学时,共计36学时,2学分);第二学期开设必选课程《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每周2学时,共计18学时,1学分)。

2)博士研究生政治课开设时间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第一学期开设必修课程《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每周2学时,共计36学时,2学分);第二学期开设必选课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每周2学时,共计18学时,1学分)。

3)研究生政治课不可免修、免试。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接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贸易学专业的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必须修读政治课,其他专业的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课,但须改修对应学分的其他专业课或选修课加以替代,保证应修课程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申请免修政治课的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研究生需向培养办提交一份免修申请和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外国语

外国语是指除本专业以外的第一外语。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外国语必修课为高级汉语,其他语种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修读。

1)关于外国语教学分级

外国语设外国语I级和Ⅱ级,各为36学时,2学分。外国语I级和Ⅱ级分别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二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设外国语I级课程,第二学期开设外国语Ⅱ级课程。

2)关于外国语分级考试、免修及成绩记载

新生入学后,须参加新生外国语水平测试。外国语水平测试试卷共一张,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可以免修外国语I级和Ⅱ级课程。考试成绩在75-90分之间者(含75分),可免修外国语I级课程,需修读外国语Ⅱ级课程。低于75分的,需修读外国语I级和Ⅱ级课程。

外国语课程免修的,其成绩计为“免修”;不免修的需修读相关级别的外国语课程,并按课程期末考试百分制成绩记载。

外国语课程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

(二)公共选修课

为完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特开设公共选修课程。选修课开设时间为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每门课计36学时,2学分。具体开设课程参见研究生部培养办每学期发布的选课指南。研究生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低于15人原则上不予开课。

(三)体育活动课

体育活动课由体育教学部开课,研究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在选课系统中选修相关课程。体育活动课不计学分。

五、研究生课程的考核管理

(一)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考查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可采用课程论文、读书报告等形式。

(三)外国语课程的考核由研究生部培养办负责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由任课教师确定。

(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

1.研究生课堂学习缺勤学时超过课程修读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

(五)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不能按时参加学期末课程考试者,须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最迟在考试前一周内,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导师、学院(系、所、部)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后参加缓考。

(六)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在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之内,向研究生部培养办提交补考申请。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补考。研究生部培养办负责统筹安排补考时间、地点等。

(七)研究生所有课程考核一律应有存档,以课程论文或读书报告等其他形式考核的课程,研究生应在考试周提交课程论文,任课教师在放假前或在假期批阅完成,最迟在开学第一周完成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成绩输录并提交签字的纸质成绩单至所在学院(系、所、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统一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

六、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管理

(一)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方法说明

1.研究生课程的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部分课程的考试因其特点可采用五级制记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F

2.我校实行绩点学分制,绩点是对学生学业综合水平的评定,实行学分绩点制可充分客观地反映出学生学习的质与量。

课程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等级分计算,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换算关系、五级制等级分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所示:

 

1. 百分制分数与绩点之间的换算表

百分制分数(X

绩点数(0.1X -5

90X100

4.0

60X90

0.1X-5

0X60

0

 

2. 五级制等级分与绩点之间的换算表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等级分

绩点数

90-100

A/

4.0

85-89

B+/

3.5

80-84

B/

3.0

75-79

B-/

2.5

70-74

C+/

2.0

65-69

C/及格

1.5

60-64

D/及格

1.0

60以下

F不及格

0

 

总评绩点的计算: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 绩点 × 学分数

2)学年或总评学习绩点 = 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二)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及格后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三)课程成绩的评定,既可以最后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也可综合平时测验或作业成绩加以综合评定。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评分,考试成绩应拉开档次。课程考核成绩须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录入。

(五)任课教师所交课程成绩学员名单应以《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上的名单或教学过程中研究生部培养办提供的名单为准。未办理课程修读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任课教师不得随意修改或追加听课学生名单和成绩。

(六)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公布。每位研究生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 于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在选课系统中查询。每位研究生应及时查询成绩,考试不合格者,应及时向研究生部培养办申请补考。同时,研究生应及时将个人成绩向导师汇报,以便导师及时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

(七)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参加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并且从取得成绩开始到考入我校相隔时间不超过两年者,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部核实后成绩转入相应学期,该课程免修。

七、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1.接受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上海外国语大学相当。

2.接受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3.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8学时。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1.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校对外合作交流处与研究生部备案的院系级学生交流项目所修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认可。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以上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2.经学院(系、所、部)、研究生部及对外合作交流处批准学生个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转换学分申请,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课程一般只能转换为我校专业方向课或者公共选修课)。

3.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按照学籍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三)课程成绩评定和学分/学时数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

1.境外接受学校成绩登录方式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与我校的成绩登录方法相似,即以百分制登入,并对应成绩等级及平均学分绩点;第二种是只登录成绩等级,并对应平均学分绩点。

2.课程成绩转换方法和原则

1)课程成绩以百分制登记的,该课程转换后的成绩按成绩提供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其一般成绩等级、五级制成绩等级和学分绩点应与我校的对应关系一致。原始成绩没有明确说明的按照下表所示对应法则进行。

 

3. 百分制、五级制等级分与绩点之间的换算表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等级分

绩点数

90-100

A/

4.0

85-89

B+/

3.5

80-84

B/

3.0

75-79

B-/

2.5

70-74

C+/

2.0

65-69

C/及格

1.5

60-64

D/及格

1.0

60以下

F不及格

0

 

2)课程成绩以五级制等级分登记的,按以下对应关系转换:

 

4. 百分制、五级制等级分与绩点之间的换算表

五级制等级分

百分制成绩

绩点数

A/

95

4.0

B+/

87

3.5

B/

82

3.0

B-/

77

2.5

C+/

72

2.0

C/及格

67

1.5

D/及格

62

1.0

F不及格

-

0

3)其他转换原则

接受学校的课程成绩评定转换后,不得高于我校的课程成绩等级(例如,在某接受学校取得B+的成绩,转换后不得超过我校B+成绩档的最高分数89分);

经认定的部分接受学校的课程成绩转换可以低于我校相关成绩等级一个或两个级别(例如,在某接受学校取得A的成绩,转换后可以为我校相关成绩档B+或B)。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1.学位课程认定

1)学生申请赴接受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接受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培养方案,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导师及所在学院(系、所、部)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备案。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院系提出学位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复印件(正反两面,并提供成绩单原件供核查)两份、所修课程的教学大纲。

3)学生将以上资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经学科点审查后,认定学生所修的课程中哪些课程可以转换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

4)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可下载)并将填好后的申请表交给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签字。

5)院系教学秘书将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后的申请表连同原始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交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培养办将认定后可转为我校学位课的课程(包括课程中英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数)登入学生成绩单,院系留一份成绩单复印件存档。原成绩单中未认定为学位课的课程,按我校公共选修课程认定处理。

2.非学位课程认定

1)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已经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教学要求基本接近,经学生申请、导师和学科点同意的情况下,可转换为我校的专业方向课程,课程名称和学分/学时与我校的课程相同。

2)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已经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内容与名称不接近,按我校公共选修课程认定处理。

3.申请及处理时间

每学期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最后时间是学生返校后当前学期开学后第8周,逾期不予办理。

研究生部培养办应在每学期第10周将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八、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进行解释,自20139月起试行。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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