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要求

发布时间:2014-02-25浏览次数:936

根据上外办〔201332号文,现将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要求公布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加强对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和评估,从2014年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按要求参加校内盲审、校际盲审、上海市盲审。

二、申请人在参加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须完成学位论文的全部撰写工作。 “双盲”评审意见未返回之前,或“双盲”评审出现异议,申请人原则上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三、校内盲审由各专业点自行组织,盲审结果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

四、校际盲审由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以两名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一般在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前两个月进行。校际盲审结果由学位办集中反馈给专业点。

博士学位申请人均须参加校际盲审;硕士学位申请人按比例抽检参加校际盲审,但申请提前答辩者必须参加校际盲审。

五、上海市盲审由上海市组织,以一名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一般在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进行,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双盲”抽检系统查看评审结果。

每位申请人均须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查。被抽中者须按研究生部学位办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答辩;论文未抽中者也须按时参加答辩,否则论文将被强制盲审。

六、异议处理

1.校内盲审异议由各专业点自行处理。

2. 校际盲审异议处理:

异议是指两份盲审意见中任意一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单项评价指标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综合评价意见为“须作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④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有异议的学位论文须修改后进行复议,复议通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如第一次复议仍有异议,该论文必须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提交第二次复议。如第二次复议仍有异议,学位申请无效。

3. 上海市盲审异议处理参照“校际盲审异议处理”执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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