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期上外博士沙龙:中国社区调解的民俗志研究

发布时间:2013-03-25浏览次数:569

第93期上外博士沙龙:中国社区调解的民俗志研究

3月20日晚,第93期上外博士沙龙在虹口逸夫图书馆604会议厅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上外跨文化研究中心访问学者、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副教授、跨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邓一恒老师给广大老师和研究生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关于“中国社区调解的民俗志研究”的学术讲座。

讲座开始,由上外跨文化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顾力行教授致欢迎词,并为大家简单介绍了邓一恒老师。“中国社区调解的民俗志研究”是邓老师目前主持的一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也是邓老师的博士论文。邓老师通过对自己博士论文的介绍,为大家分析了中国社区调解的现状与问题,并与在场的老师、同学们分享了博士论文写作从选题、研究方法到研究报告撰写各个过程的要点。

我国调解的阶段性变化

据邓老师介绍,调解在中国已经有近4000年的历史。这4000年间,我国调解经历了许多阶段性的变化,并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从封建制度下带有民间自治性质,为避免打官司的繁琐和不公,或者遵从儒家思想中孔子提倡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观点,由当地地主阶层或者德高望重人士充当调解人的调解;到解放初期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新时期人民调解;到后来提倡法治代替人治的邓小平时期的人民调解;再到当前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全球化为背景的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区调解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调解。

中美调解的差异

中国式调解和美国式调解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美国式调解中调解员的权力来自其中立的地位,即调解员往往是与当事人无利益或亲属关系的中立第三方。而在中国式调解中,调解员往往是非中立的,并受很多文化元素的影响而采取不同的语言策略。怀着对现阶段社区调解制度和交流模式的兴趣,并对中国调解模式和特色的发展的深切关注,在邓老师的研究中,她运用西方矛盾纠纷管理和调解的理论和研究成果,提出了三个研究问题:1.中立原则和权力分配在中国式调解中扮演了什么角色?2. 当代中国式调解中有哪些典型语言策略和模式?3.在前两个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出中国式独特调解模式所包含的社会和文化启示及内涵。

通过研究发现,中国式调解的权力来源并不在于中立,调解员一般自己会去进行事实的调查,而不是单纯依靠纠纷当事人的陈述。他们会利用自己的地位、权威性、面子、关系等权力去批评、指责、挑战、警告、指导和建议当事人。而在策略上,邓老师通过对录音和资料查阅中反复出现的语言现象的研究,根据调解员的目的将其分为三类策略:1.事先有方案的说服型;2.减轻敌意型;3.促进彼此妥协型。另根据被调解人性格的不同划分了十类技巧。这些策略和技巧很大程度上反应了中国高权利距离的文化特性以及面子、家庭等中国式文化特色。但是,在整个社会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价值观世界观趋向多元化的今天,传统中国式调解的成功率并不很高。面对这种尴尬局面,邓老师指出借鉴西方调解的特点和方式可能为解决这一问题找到新的出路。

研究方法

邓老师在研究中主要采用了语篇分析、采访以及民俗志研究中的观察法进行定性研究。为得到第一手资料,邓老师在四川、石家庄和北京三个城市走访了数个社区、街道调解委员会和法庭,获得了16份现场调解录音,查看了很多资料。邓老师强调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细心观察和每天写日记记下观察启示对以后研究报告的撰写非常有帮助。邓老师还给同学们介绍了相关领域可以进一步进行研究的新话题,如城市与农村的调解差别;媒体传播中调解的价值观研究等等。

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

在讲座的讨论环节中,在座同学们向邓老师提出了关于如何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中选择,以及如何保证研究科学性的问题。邓老师建议根据研究的内容来选择。定量研究在国际上的认可比较广泛,需要研究假设和验证过程严密。定性研究有其特殊性,通常可以通过方便原则就地取材,获取第一手资料,对研究的启示性很大。

 

此次讲座对在座的同学们来说,受益匪浅,不仅对邓老师的中国社区调解研究有了较深的领悟,也了解到博士论文写作的过程,以及其中可以采用的很多实用的方法。感谢邓一恒老师为大家分享自己的研究心得,也感谢所有支持博士沙龙的老师、同学们!(文/蒋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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