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授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0浏览次数:603


 

 

20093月份授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于3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研究生部就业办(1号楼424室)领取学位证书。请带上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可以委托他人,届时需要提供亲笔撰写并签名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高校师资学员的学位证书不能直接发放给本人。我部将直接机要转递到学员的原工作单位。

咨询电话:65311900-2859

 

研究生部就业办

2009-3-19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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