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现将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籍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凡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并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有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备注:因国家下达的名额有限,综合考虑近三年各学科人数和获奖比例,按照名额分配原则,经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和学科点协商后,思想政治专业、课程与教学论、成人教育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语言战略与语言政策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本年度不参评。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照学籍要求办理了保留学籍相关手续者除外);
4. 凡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的情况。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2015年度总名额待教育部、财政部下达具体通知后确定和公布。
(二)根据各学科点所在学院(系、部、所)研究生人数,结合具体情况,由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8月24日(星期一)至9月6日(星期日)
1.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再于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纸质版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1)网上申请:请于9月3日(星期四)24:00(北京时间)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奖助管理-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完成申请后,下载并正反两面打印表格(表格下载后,申请内容将不能修改),打印后请填写表格反面左列空白栏的相关信息。
备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前,请先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每月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工行卡信息若有变更,也请及时更新。
(2)现场确认:请于9月6日(星期日)9:00—11:00集中提交纸质版材料,虹口校区1号楼408室,松江校区4教楼337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交),科研、荣誉、专业实践、国际交流经历的佐证材料必须带原件备查。
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学术型)》(网上申请后直接下载打印);
(2)《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测评自评表》(附件3);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或《各学院(系、部、所)硕士研究生科研测评补充标准》(附件2)要求填写;
(3)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2014级不必提交);
(5)《荣誉加分表》(附件5);
(6)荣誉证书复印件;
(7)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8)《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附件10):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附件11)填写。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专业学位)》(网上申请后直接下载打印);
(2)《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测评自评表》(附件3);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或《各学院(系、部、所)硕士研究生科研测评补充标准》(附件2)要求填写;
(3)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4)《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自评表》(附件8);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指标体系》(附件6)或《各学院(系、部、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补充标准》(附件7)要求填写;
(5)《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情况表》(附件9);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指标体系》(附件6)或《各学院(系、部、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补充标准》(附件7)要求填写;
(6)专业实践佐证材料复印件;
(7)成绩单复印件(2014级不必提交);
(8)《荣誉加分表》(附件5);
(9)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11)《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附件10):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附件11)填写。
博士研究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网上申请后直接下载打印);
(2)《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测评自评表》(附件4):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填写;
(3)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2014级不必提交);
(5)《荣誉加分表》(附件5);
(6)荣誉证书复印件。
(7)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8)《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附件10):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附件11)填写。
备注:
1.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专业实践佐证材料、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2013级:2013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3日
2014级: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3日
(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014年参评时提交的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和专业实践佐证材料,不能重复用于2015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2. 学生个人提交申请后,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和各学院(系、部、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总分=成绩绩点*50%+科研分*30%+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总分=成绩绩点*50%+科研分*15%+专业实践分*15%+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博士研究生:
总分=成绩绩点*35%+科研分*45%+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说明:
(1)成绩绩点由研究生部培养办统一认定。
(2)博士研究生科研评分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统一认定;硕士研究生科研评分由各学科点所在学院(系、部、所)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补充制定科研测评标准分别认定。
(3)专业实践分评定标准由各学科点所在学院(系、部、所)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指标体系》补充制定实践测评标准分别认定。
(4)荣誉加分(凭个人获奖证书):研究生阶段获得的年度荣誉(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校教育奖励基金各项奖励;宝钢奖学金)每次加1分;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凭个人荣誉证书)每次加2分;在市级及以上非学术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落款公章为准),每次加1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5)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统一认定。
3. 申请人的最后得分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公布。
(二)申请人材料初审 9月7日(星期一)至9月17日(星期四)
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相关评审细则初审所有申请人材料中的成绩绩点、荣誉加分、国际交流经历加分和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得分;各学院(系、部、所)根据相关细则认定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中的科研得分和专业实践得分,并报备评审工作办公室。
(三)申请人初审得分网上公布 9月23日(星期三)
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各类分值,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公布申请人最后得分,接受申请人核分。
(四)汇总初选 9月24日(星期四)至9月29日(星期二)
硕士研究生: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汇总成绩、科研、荣誉、国际交流经历和专业实践分值,确定各学院(系、部、所)的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分值排序及进入答辩的初选名单,送达各学院(系、部、所)。
博士研究生: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汇总成绩、科研、荣誉和国际交流经历分值,确定博士生申请人分值排序及进入答辩的初选名单。
(五)审核答辩 10月8日(星期四)至10月14日(星期三)
硕士研究生:各学院(系、部、所)评审委员会组织硕士生答辩,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差额投票确定硕士生获奖名单,于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结果报送、备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博士研究生: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博士生答辩,根据申请人最终得分和答辩综合表现,差额投票决定获奖名单。
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国际化学习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请进入答辩程序的同学密切关注答辩时间安排,错过答辩时间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博士研究生答辩需要以PPT形式现场展示本人相关情况。答辩期间,候选人若在境外,可请同学代为宣读答辩稿。
(六)第一阶段公示 10月15日(星期四)至10月21日(星期三)
评审工作办公室代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学院(系、部、所)硕、博士研究生获奖候选人;各学院(系、部、所)受理硕士研究生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博士研究生申诉。
(九)第二阶段公示 10月22日(星期四)至10月28日(星期三)
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最终获奖名单,报呈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受理申诉。
(十)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 10月29日(星期四)至10月31日(星期六)
评审工作办公室整合所有材料,最终结果上报教育部相关部门。
附件:附件.zip
1.《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
2.《各学院(系、部、所)科研测评补充标准》
3.《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测评自评表》
4.《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测评自评表》
5.《荣誉加分表》
6.《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指标体系》
7.《各学院(系、部、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补充标准》
8.《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测评自评表》
9.《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情况表》
10.《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
11.《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
12.《绩点计算方法说明》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