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春季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2370

关于2015届春季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2015届毕业生:

春季离校周定为323日至27日。因两校区办公原因,还请毕业生们仔细阅读《离校手续详解》,并参照离校单上各部门受理时间及要求办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校定向、委培教师无须办理离校手续。

2.请将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交至研究生部就业办(1号楼414室)

3.因户籍申请、未就业等原因未办理完毕有关手续的同学,请妥善保管好离校手续单。


咨询电话:35372744


研究生部就业办

2015-3-20


附:离校手续单及说明 2015年春季离校手续单.doc

2015年春季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所有应办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将此表交至就业办(1号楼414室)

必办项目(统分、自筹、定向、委培、同等学力、留学生等各类别研究生均须办理)

单位

办理时间

办理事项

签名

图书馆

(一楼前台)

323日—327

830-1100 1330-1600

归还所借图书资料

(所有类别的学生均须办理)


研究生部学位办

1号楼408室)

3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16:30, 32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16:30

核对学位授予信息

(此工作涉及到能否顺利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给国家,请务必认真对待,按时前来办理)


选办项目(请根据个人情况办理)

宿舍管理中心

(生活区6号楼108

323日—327

830-1100 1330-1600

宿舍钥匙、门卡归至楼管阿姨

(未住宿者也请确认,请见详解1


研部学籍办

1号楼408室)

325日下午、26/27上午

830-1100 1330-1630

1号楼408

注 销 学 生 证

(留学生、同力学员除外。其它学生均须办理)


医疗保健中心

5号楼104

323日—327

830-1100 1330-1600

归还公费医疗证

(统分、自筹学生须办理)


研部学管办

1号楼410室)

323日—327

830-1100 1330-1600

327日上午9点在第一报告厅举行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

转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党员关系转至上海市的只需到研究生部党总支办理,转至外地的先在研究生部党总支办理后再至校组织部。请提供即将转入的党组织名称)请见详解4


校组织部

(行政楼301室)

323日—327

830-1100 1330-1600


财务处

(行政楼102室)

323\24\25\27

830-1100 1330-1600

赴外地统分生领取派遣费

(请先至就业办开具证明再到财务处办理,请见详解3


校团委

(五号楼219

327日上午

830-1100

转 团 员 组 织 关 系

(请见详解5


保卫处户籍科

5号楼202

全年无休

830-1630

户口关系转出

(已申请上海户籍者等批复后再办理,见详解2


研部就业办

323日—326

830-1100 1330-1600

申领报到证;开具领取派遣费证明

(只有统分、自筹的毕业生需办理,请见详解6




离校手续办理详解

1、宿管科如需继续住宿,请参见宿管科相关通知。除同等学力、留学生外,走读的学生也请到宿管科确认签字。

2、保卫处户籍科

²户籍迁出须本人亲自办理,如需委托他人,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要求,需由将委托书公证后方可办理。

²已签约并无须等待上海市户籍批复的同学须将户口迁出。

²非上海生源申请上海市户口的同学请等待户籍批复后携户籍批复单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未办理前请妥善保管好离校单。

²暂未就业的同学可选择将户籍马上迁回原籍,也可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再办理此项。未办理时请保管好离校手续单。

3、财务处

²只有已签订就业协议且到外地就业的统分生才能领取派遣费。

²请先到就业办开具证明后再前往财务处领取派遣费(财务处每周四不受理)。派遣费领取截止至930日。

4、转党组织关系

²327日上午9点在第一报告厅举行全体毕业生党员教育大会,大会将宣讲党组织关系接转的注意事项。请毕业生党员务必参加。

²定向、委培毕业生如党组织关系在入学时已转移至我校的也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出。

²组织关系转至上海市的只需到学管办办理。转至外地的请先在学管办开具校内转接信,再向校组织部提交。

²办理时须提交即将转入的党组织名称及个人信息等。预备党员需携带预备期间的考察表和思想汇报(每两个月一篇)。

5、校团委需转团组织关系的团员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办理。在规定时间未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团组织关系。

6、报到证

²请同学们查看研究生就业网的已打印报到证的名单,在办完离校手续后可到就业办直接领取报到证。

²请参照《毕业生手册》第45页《报到证打印流程》办理。

²930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并连同档案一起转至生源所在地。

²非上海生源申请本市户籍的毕业生需等到户籍批复后,向就业办出示批复单,然后才能申领报到证。请参照《毕业生手册》第47页《户籍批复后打印报到证》流程办理。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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