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部):
根据我校博士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和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达到相关的科研工作要求且须有一次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具体要求请参见博士生入学当年学校发放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明手册》相关条例(附件1)和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
请各相关学院(系、部、所)对2020年5月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的博士生(以下简称“拟参加答辩博士生”)的科研成果及国际学术交流经历进行审核,所涉博士生请详见《2020年5月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名单汇总》(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提交材料
(一)上传电子材料
拟参加答辩博士生必须在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和国际交流经历相关信息的上传工作。请院系通知拟参加答辩博士生,请务必至迟于4月30日(周四)17:00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培养管理模块,分别在相应的“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栏目,按照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右侧“指南信息”中的《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指南与国际交流登记指南》填写要求,完成网上填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
请院系通知拟参加答辩博士生,除在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外,还务必于5月8日(周五)17:00前提交如下纸质证明材料至所属院系相关负责老师以供审核备查。
1.在学期间所有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或者合同等可资证明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编目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2.在学期间所有的国际交流证明材料(包括邀请函、会议手册、护照出入境记录、归国证明等可资证明的材料)原件(其中护照供提交材料时院系审核用)及复印件一份(编目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3.鉴于学位申请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拟参加答辩博士生必须向所属院系提交科研及国际交流证明材料(纸质版)供审核。由于疫情的影响,纸质版材料可通过快递等方式提交给院系相关负责老师,具体请院系安排好材料接受和审核工作。
二、院系审核报送材料并进行院系内公示
(一)2020年5月20日(周三)前,请院系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拟参加答辩博士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和院系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博士生科研成果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附件3)、《博士生国际交流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附件4),及时完成对科研成果及国际学术交流经历材料的审核,并至少在本院系范围内完成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发布公示的当日)。
同时,请院系在附件3和附件4中注明用于公示的“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条目,便于学校对全校情况汇总后进行学校层面公示。用于公示的条目应符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明手册》相关条例及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对于博士生获得学位所必须满足的相关要求。
(二)2020年5月22日(周五)17:00前,请院系将审核材料及审核意见电子版(附件3和附件4)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米健老师。
同时,请院系将科研成果与国际交流证明材料原件送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调阅。由于疫情影响,具体送交方式请与米健老师及时联系。证明材料原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由院系取回,证明材料复印件由院系自行存档备案。
三、研究生院复核公示材料
研究生院培养办于2020年5月29日(周五)17:00前完成对各院系审核结果的复核,并对“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材料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学校信息平台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示的当日)。
四、联系方式
(一)各位博士生如在仔细阅读相关管理条例及操作指南后仍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所属院系相关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请见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指南信息”或研究生院官网“办事指南”之“办事流程”中的“上海外国语大学院系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及教学秘书通讯录”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院系研究生国际交流分管领导及经办人通讯录”。
(二)各院系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
联 系 人:米健
附件: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5211
1.《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明手册》(2014-2017)
2.2020年5月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名单汇总
3.博士生科研成果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从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并添加审核意见)
4.博士生国际交流经历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从旧的研究生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并添加审核意见)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