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授予学位的博士毕业生本学期补交科研成果及国际交流经历材料审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1浏览次数:275



据学校各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满足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国际化培养要求暂缓授予学位者,待其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相关要求后,方可向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并进入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名单。

本学期有个别暂缓授予学位且符合规定时间要求的博士毕业生提交了科研成果材料,经由其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312日至20203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向学校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进行反馈。意见所反映情况须具体真实,其中:

个人提出异议须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与联系方式,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工作邮箱:mijian3019@126.com

单位提出异议,须以OA形式进行反馈。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米健


附件: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5110

暂缓授予学位的博士毕业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审核结果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

2020311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