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研究生院会同科研处将对2019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
请所有研究生将获奖的、完成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填入旧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模块中(已经录入的成果不需要重复录入)。请准确录入成果信息,并上传完整的佐证材料。
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一)奖励实施办法
请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部分条例内容如下:
1.奖励对象
奖励申请人应为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不包括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独立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排名获奖的、完成或发表的优秀科研成果。
此次优秀成果获奖、完成或发表的时间原则上应为2019年,2019年以前未奖励的成果可先提交,是否奖励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2.奖励条件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系指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且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
2)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须在通过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取得结题通知后给予奖励,不予分期奖励。
3)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系指在我校科研处规定的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报道性文章。
4)对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奖的成果,成果第一负责人署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的,按相应奖励标准对成果第一负责人予以奖励;对于其他署名人员,则不予以奖励,其奖金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
5)对获得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只对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6)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其获奖级别中最高一级级别予以奖励。
7)已获得学校其他配套资金资助的各类优秀科研成果,不再予以奖励。
(二)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16:00
院系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16:00
(三)申报工作流程
日 期 | 活 动 |
个人申报 2019年12月23日16:00前 | 1.申请人查看奖励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
2.申请人在旧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培养管理】-【科研成果】模块录入成果信息。 | |
3.申请人向院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一份(请标注好自己的姓名,学号,学院等身份信息),并同时提交从系统中导出的本人科研成果信息汇总excel表。 关于期刊论文成果,这里着重强调: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申报人必须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登陆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论文的DOI号后打印该查询网页,作为证明材料附上。 如果是SSCI、A&HCI、SCI、E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原件。 | |
院系审核 2020年1月日3日16:00前 | 1.院系接收申请人材料。 |
2.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期刊奖励的审核方法详见附件3)。 | |
3.在旧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学生的【科研成果】-【院系评审意见】中录入审核意见。 | |
4.从系统中导出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数据,打印并盖上院系公章。扫描后通过OA系统发给研究生院黄婷老师。 | |
5.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原件、已加盖院系公章的科研成果数据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 | |
学校评审 2020年3月 底前 | 科研处、研究生院组织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 |
发放奖励 2020年4月 | 学校完成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发放工作。 |
三、联系方式
(一)相关咨询请联系所属院系的教学秘书老师,联系方式请见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公告】-【研院下载】-【院系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及教学秘书通讯录】。
(二)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若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米健、黄婷
联系电话:35372813(虹口)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
附件: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4730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上外科〔2018〕8号)
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上外科〔2018〕4号)
判断期刊是否符合奖励范围的方法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