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0浏览次数:325

各院系、职能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现根据学会《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附件1)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2)要求,我校作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单位会员有资格申报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均可申请“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该奖项。

二、“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积累,意义重大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三、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有关工作要求,“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教育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总奖项不超过41项,上一等级奖项名额空缺可以下移。

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四、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限额申报要求,我校申报不超过两项。如果“教育成果奖”申报者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三名理事共同推荐申报可不计入我校申报限额,每位理事每届评选限推荐一项。

五、凡我校有意向申报第三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者,请准备如下申请材料:

1教育成果奖申请书电子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研究类)》(附件3)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实践类)》(附件4

2成果支撑材料(包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六、校内申报流程

1.请申报人于4月13日(周五)之前将申请材料(含申请书及成果支撑材料)报送至申报人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对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并进行院系内部公示。

2.院系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院系于4月2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培养办联系邮箱(mijian3019@126.com)。

3.研究生院培养办汇总各院系申报材料。由于此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限额申报要求,如我校本次申报数量超过两项,将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网上公示。

4.我校将于5月4日(周五)前确定推荐项目,并将由研究生院培养办通知获推荐申报人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工作安排,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指定的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网上在线填写申报所需信息(5月5日-5月17日)。申报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由研究生部培养办统一寄送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由学会负责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等。

注:关于通过学会指定申报系统网上在线填写要求,请详见《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附件1)有关说明。

七、特别提醒: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第二部分“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成果奖”部分特别说明,“奖励类别”栏中,限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请注明省份)、军队教学成果奖”,其中“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即指本通知所推荐申报奖项,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整合资源,积极申报。

八、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米健

联系电话:35372813

电子邮箱:mijian3019@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

附件下载地址: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1341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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