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能够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颁发了《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现就开展我校2018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面向我校教职工,主要奖励我校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团队和个人,如教学成果奖、示范专业类、精品课程类、优秀教材类、优秀教学团队类、教学名师类、教学竞赛类、学科竞赛类等。
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应在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以获奖发文或证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二、奖励类别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级”教学成果指的是教育部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教学奖项,“省级”教学成果指的是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教学奖项。可申报的奖励类别有:
(一)教学成果奖
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示范专业类
我校通过教育部或上海市遴选并获得奖项或相应称号的本科专业,如“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专业”等。
(三)精品课程类
由我校在编教师主讲并在国家级、省部级课程评选中获奖或获得相应称号的课程,如“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等。
(四)优秀教材类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师作为主编/第一作者并获奖的优秀教材,如“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
(五)优秀教学团队类
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并通过教育部或上海市评选获奖或获得相应称号的优秀教学团队。
(六)教学名师类
我校通过教育部或上海市评选获奖或获得相应称号的教学名师。
(七)教学竞赛获奖类
我校教师参加由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并获奖或获得相应称号的。
(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三、申报方式
1.奖励成果申报以教学成果所获奖励或称号项目为单位,以优秀教学成果获奖(称号)的个人或团队的负责人(获奖排名第一)为主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一次,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项者,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2.已列入《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拟奖励名单》的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由学校组织申报并获奖的项目无需另行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他符合《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的需在信息平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2931),并上传支撑材料(获奖排名依据获奖证书及公文)。
3.申报材料以申报人所在学院(系、所、部、处)为单位统一提交信息汇总表和支撑材料,申报信息需与网上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4.学校对拟奖励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如对拟奖励成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公示后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对获奖成果予以现金奖励。
5.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申请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须追回全部奖金,并酌情追究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2018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认真做好此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并于4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于4月4日前将申报汇总表(盖章、签字)和相关支撑材料按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请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教务处联系人:孔祥博
联系电话:35372426/67701028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7室,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米健
联系电话:35372813
电子邮箱:mijian3019@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
附件1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上外教〔2018〕8号)
附件2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拟奖励名单
附件3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4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
(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2931)
附件下载地址: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