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的评审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教学成果范围界定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推广性。
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上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以往已获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申报。但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间确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和参加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教学管理人员,曾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直接参与该成果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主要完成人必须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并直接组织、领导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
4.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5.同一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以上(包含2个)项目。
二、成果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具体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初步确定特等奖占申报项目总数的5%左右,一等奖占15%左右,二等奖占20%左右。
(二)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奖金: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项目组)需事先认真阅读《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附件1),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与评议。
(二)2018年12月14日前,各单位完成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评议与公示,择优统一推荐上报至学校教务处,其中凡研究生项目和本研结合项目,请根据要求同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
(三)2018年12月,学校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与评选,议定获奖项目。
(四)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将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双面打印,封面单列并不设页码);
(二)《教学成果申请汇总表》(附件3,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填报,且必须排序并加盖公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材料(格式说明详见附件2);
(四)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1本(套)样书。
其中,《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申请汇总表》及成果总结报告等3种材料还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已获得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2017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认真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并于12月14日前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jiaoxueke@shisu.edu.cn,其中凡研究生项目和本研结合项目,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mijian3019@126.com。为便于邮件分拣,邮件主题请务必署明“院系简称+2017-2018教学成果奖”。请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教务处联系人:孔祥博、曹青梅
联系电话:35372426/67701028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7室,松江校区行政楼203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米健
联系电话:35372813
电子邮箱:mijian3019@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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