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浏览次数:305

各学院(系、部、所):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往年获批项目中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该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通知http://www.csc.edu.cn/chuguo/s/1298)或附件1

二、项目申报

(一)立项项目总结要求

1.各项目单位请认真阅读《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2.我校2016年获批立项项目“多语种组合专业翻译高端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详见附件2),至2018年执行期已满三年,需对项目三年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期的三年执行工作计划。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请该项目牵头单位汇总整理好各实施单位材料,于9月10日(周一)前,将所有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给研究生院培养办黄婷,由培养办统一报送国家留基委复核,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3.我校2017年获批项目“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详见附件2)需对2017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请负责单位于9月10日(周一)前,将要求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给研究生院培养办黄婷,由培养办统一报送国家留基委复核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二)2019年项目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认真阅读《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2.申报项目所涉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 突出重点 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 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各类别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执行。

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每校2019年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项。如申报项目超过1项,学校将通过校内评审方式遴选推荐项目。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请单位整合资源统一申报。

5.9月10日(周一)前,各申报单位请将《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3)、双方合作协议的中/外文原件扫描件(PDF格式)(非中文或英文协议文本请附中文翻译件)、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等电子版材料(凡为Word文档材料需发送Word文档,其中《推荐意见》还需同时发送原件扫描件)通过OA系统发送给研究生院黄婷(联合实施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报送)

6. 9月11日-26日,学校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符合申报要求的推荐项目。

注:获得推荐单位需要提交《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5)。该表格的“推荐意见”一栏,需由申报单位紧密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意见初拟,推荐意见要反映学校新思路、体现学校学科优势、代表学校国际化实力和水平,本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校长手写签字确认。

7. 9月27日--30日,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报材料及公函。

三、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拟定于2018年10月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2019年项目进行评审,12月公布获批项目。

四、学生派出

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获得立项资助的各项目2019年派出计划拟定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2019年4月20-25日被推荐人网报,当年录取当年派出;

2.第二阶段为2019年11月20-25日被推荐人网报,最迟应于2019年5月底前派出。

因此在项目设计上,各单位要尽量和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录取选拔和派出时间符合留基委申报和派出时间要求,尽量避免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间进行人员选拔和派出,影响项目的实际执行效果。

五、项目管理

由研究生院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协同项目单位共同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等。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部门: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研究生院联系人:米健、黄婷

联系电话:35372813(虹口)、67702038(松江)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11办公室

          松江校区4号教学楼333办公室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朱俊璇

联系电话:35372867

工作邮箱:zhujunxuan@shisu.edu.cn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2室

 

附件:

1. 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 2016-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批名单和提交材料清单

3. 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4. 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5.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附件下载地址: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2004

 

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8年7月12日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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