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6号)(附件1)的具体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2016级研究生第三次学业奖学金、2017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2016级、2017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其中,工商管理硕士生(MBA)的奖助另案处理,由国际工商管理学院MBA中心另行制订奖助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关于201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读研究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2. 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各类违纪处分;
3. 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
4. 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有补考后仍不合格情况;
(七) 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不再享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八) 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原则上不参与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学年,占比20%;
2.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占比30%;
3.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占比50%。
学制为贰年半的,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减半发放。
四、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院系层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启动评审
1.9月27日(星期四)前,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各院系启动本单位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10月12日(星期五)16:00前,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分层次(硕士生/博士生)、分年级(2016、2017级)、分专业分别确认具有参评资格和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前,通过OA系统将以下材料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备案,标题署明“***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名单”,同时发布予本院系所有师生知晓。
①《***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2)(加盖本院系行政公章,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
②《***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不得以评审通知代替实施细则)
③《***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参评资格和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名单》(附件3)
(二)初步评审
1.院系发布本单位评审通知,组织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博士研究生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2.院系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院系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确定本单位研究生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分年级、分专业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获奖等级及博士研究生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并受理学生申诉。
4.11月2日(星期五)16:00前,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通过OA系统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复核,标题署明“***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①《XX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4)。
②《XX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5)(加盖本院系行政公章,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
(三)审核公示
11月16日(星期五)16:00前,评审办公室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受理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办公室将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财务处。
(四)发放奖学金
11月30日(星期五)16:00前,财务处依据评审办公室报送的发放名单,将2016级研究生第三次学业奖学金、2017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五)记入学籍档案
本学期结束前,各院系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涉及面广,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根据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二)院系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6号)》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指导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勿与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通知混淆。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业实践、国际交流经历等作为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评审指标体系。
(四)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专业实践材料、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等的有效期限为:2017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8日。
(五)凡2016、2017级研究生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等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成果和国际交流情况,须由研究生通过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培养管理模块,分别在相应的“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界面,按照研究生管理系统右侧“指南信息”中的《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指南与国际交流登记指南》填写要求,进行网上填写并通过院系审核,否则在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不予认可。各院系务必对研究生上传信息及时审核。
(六)对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应追回其已经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在读研究生退学或被予以退学处理的,应根据其修学时长按比例追回奖学金;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但在评定工作结束后才被发现和处分的,应追回全部奖学金。
(七)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享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资格。
(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各院系要确保参评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九)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评审结束后,各院系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可予推广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影响力。
七、联系方式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盛攀峰、米健
联系电话:021-35372813
报送地点: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
松江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研究生院窗口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XX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3.XX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参评资格和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4.XX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5.XX院系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2308
上海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