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往年获批项目中执行满三年的项目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该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40)或附件1。
二、项目申报
(一)已立项项目总结要求
我校2017年获批立项项目“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至2019年执行期已满三年,请认真阅读《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项目三年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期的三年执行工作计划。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请该项目牵头单位汇总整理好各材料(见附件5),于9月16日(周一)前,将所有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给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姜春花,由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统一报送国家留基委复核,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二)2020年新项目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认真阅读《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我校可申报创新项目专项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2项。
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3.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我校2020年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如申报项目超过2项,学校将通过校内评审方式遴选推荐项目。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请单位整合资源统一申报。
5.9月16日(周一)前,请各申报单位通过OA系统将下列材料发送给研究生院姜春花(联合实施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报送):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3)
(2)双方合作协议的中/外文原件扫描件(PDF格式)(非中文或英文协议文本请附中文翻译件)
(3)项目管理办法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
(5)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注意:该表格的“推荐意见”一栏,需由申报单位紧密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意见初拟,推荐意见要反映学校新思路、体现学校学科优势、代表学校国际化实力和水平。)
(凡为Word文档材料需发送Word文档)
6.9月17日-20日,学校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符合申报要求的推荐项目。
7.9月23日--30日,向学校申请公函、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报材料及公函。
三、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9年10月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2月公布获批项目。
四、学生派出
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获得立项资助的各项目2020年派出计划拟定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2020年4月20-30日被推荐人网报。
2.第二阶段为2020年11月20-30日被推荐人网报。
因此在项目设计上,各单位要尽量和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录取选拔和派出时间符合留基委申报和派出时间要求。
五、项目管理
由研究生院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协同项目单位共同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等。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部门: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婷、姜春花
联系电话:35372813(虹口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11办公室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朱俊璇
联系电话:35372867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2室
附件:
1.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 3.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4.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5. 5.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
附件下载地址:http://portal.shisu.edu.cn/node/24078
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