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上外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第四届“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1.由各项目院系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结项评审工作。
2.各项目院系须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验收与结项”有关规定,对结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确定本院系结项验收结果,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项目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结项评审(线上/线下),同时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四章“验收与结项”中的“结项要求”进行结项评审:
(1)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
(2)成果须在相应位置标明研究课题得到“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可。
(3)“优秀项目”要求:SCI、SSCI、EI、A&HCI、CSCD、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得少于2篇,且项目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同时,项目成果还应包括项目成员须完成10.5分的科研工作量要求。
“合格项目”要求:CSSCI期刊论文(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或集刊)不得少于1篇,且项目成员须为第一作者。
注:关于科研工作量分数要求,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专著和会议宣读论文等科研成果都可纳入统计范畴,具体分数折算方式等情况请详见《实施办法》中的说明。
5.项目结项验收结论分为三类:“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办法如下:
(1)对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向所在院系提交整改方案,在半年期内对项目进行整改。
(2)对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且未提交整改方案,或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在未来一年内申请、主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的资格。
二、时间安排
1.10月27日(周五)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向项目所属院系提交结项材料(含电子版与纸质版,提交方式由项目院系自行安排),具体如下:
(1)《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附件2)。
(2)《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3)。
(3)《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连同发表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应按学校规定及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并通过审核,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可。
关于发表成果复印件的说明:
a.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和全文的复印件
b.学术专著、译著等,附成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的复印件
2.11月10日(周五)前,项目院系完成结项评审,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项目院系将《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四届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5)PDF扫描版本(须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及WORD版本(便于后期汇总),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供研究生院复核结项结果使用)通过学校OA系统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米健)备案。
3.11月17日(周五)前,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对各院系报送的结项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并启动结项项目奖励工作。
三、其他
1.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成员如有任何疑问,请与项目所属院系项目联系人联系。
2.院系项目联系人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米健,姜春花
联系电话:67702038/35372813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37室/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2.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
3.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样表)
4.上海外国语大学“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科研成果统计表(样例)
5.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四届“导师学术引领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科研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