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研〔2017〕2号 签发人:李岩松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经2017年5月3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试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年7月7日
附件3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申请表(未超龄博导).docx
附件4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申请表(超龄博导).docx
附件5 博导评聘工作中对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的认定标准.docx
附件6 博导评聘工作中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的认定标准.doc
附件8 博导评聘工作中对教学事故、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试行)》(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