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
德育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德育分概况
德育分总分20分,占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的20%,其中思政分15分,考勤分5分。思政分主要包括4项内容:思想政治与组织纪律(3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4分),社会工作与素质拓展(4分),文明修身与劳动卫生(4分)。
德育分的计算公式:德育分=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其中,基础分为15分,满分为20分,出现负分以0分计。
奖励分由学生自主申报,各学生测评小组审核,研究生部学管办进行认定;惩罚分由研究生部学管办负责统计实施。
第二条 思政分评定细则
(一)思想政治与组织纪律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标准
总分3分,基础分2分,奖励分上限1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抵制**功等邪教、迷信活动,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态度认真,能联系思想实际谈体会。
品德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义务,弘扬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论文不抄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任何同学离开学校都必须到学籍管理办办理请销假手续。
积极支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对好人好事要大力宣传,向其学习;对不良现象要及时批评指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集体的荣誉。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服从安排,认真完成集体所交给的任务。
2.奖励分
(1)在思想政治与组织纪律方面有突出表现,例如关心集体、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受到学校、院(系)、研究生部通报表扬,或者收到外校感谢信,每次加0.2分。
(2)所在班级、团支部荣获校级荣誉称号的,其主要贡献者加0.2分,先进集体成员加0.1分。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其主要贡献者加0.3分,先进集体成员加0.2分。同一集体同类称号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
主要贡献者由班级内部自主评定,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上交学管办审核。
(3)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有证书或证明),可加分。校级荣誉加0.1分,校级以上荣誉加0.3分,同一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惩罚分
(1)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大会、班级活动及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次减0.5分;按规定请假的不参加者,第二次(含第二次)请假每次减0.1分,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2)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损集体荣誉,每次减0.5分。
(3)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减3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标准
总分4分,基础分3分,奖励分上限1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开展的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在各项活动中,遵守有关规定,踏实肯干,取得一定收获和成绩。
积极报名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态度端正,不计较得失,服从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工作任务。
积极投身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如爱心助学活动、义务献血活动等,不怕苦不怕累,有责任心,具备全心全意服务的思想。
2.奖励分
(1)在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上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表现优秀,获得好评,可加0.1—0.3分,不同职位不可累加。先由本人填写考核表,再由聘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
(2)认真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每次加0.2分,可累加,需有证明。
(3)认真完成市级以上的重大活动志愿服务者,每次加0.3分,可累加,需有证明。
(4)在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特别嘉奖证明,校级加0.2分,校级以上加0.3分,同一志愿服务活动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
3.惩罚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研究生部有关组织指定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项)减0.5分。
(2)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中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每次减0.3分。
(3)志愿者服务或公益活动中,非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完成工作,每次减0.5分。
(4)在公开场合如研究生论坛、各级网站、教室等发表错误或反动言论的,酌情减1-3分。
(三)社会工作与素质拓展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标准
总分4分,基础分2分,奖励分上限2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乐于为班集体、研究生会做事,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严谨踏实,有责任心。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调研、文体比赛及其他竞赛等活动,尽心尽职,发挥应有的作用。
2.奖励分
(1)班委、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等各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必须在一学期以上,经本人申请、测评小组审核,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取得加分。
(2)班长、支部书记满分为1.5分;班委、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事满分为1分;根据实际工作打分。
(3)班长、支部书记及班委、支部委员由班级同学打分,分值范围为70—100分,取平均分,换成百分数后乘以该职位的满分,得出最终分数。研究生会干部由所在部门的全体成员和分管辅导员打分,分值范围为70—100分,取平均分,换成百分数后乘以该职位的满分,得出最终分数。
(4)对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加分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总加分=最高职务加分+第二职务加分×30%+第三职务加分×30%……但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5)研究生部社团成员加分为0.1分,可累加,满分为0.5分。
3.惩罚分
(1)工作不称职或未能完成任务,相互推脱责任,缺乏合作精神,每次减0.5分。
(2)在工作或活动中,出现有损集体利益或荣誉的情况,每次减0.5分。
(四)文明修身与劳动卫生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标准
总分4分,基础分3分,奖励分上限1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团结友爱,相互关心,尊敬师长,服从领导。能够换位思考,大问题讲原则,小问题讲风格,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诚信正派,品格高尚,不浮躁,不急功近利,不弄虚作假。
生活学习有规律,注意自我协调,培养健康的身心素质。确立合适的奋斗目标,科学规划人生。当自己在事业、学习、身体以及生活等方面不尽人意时,敢于面对、善于处理,使自己的身心更加健康,人格更加完美。
讲究卫生,重视学习、生活环境的质量。热爱劳动,认真做好班级活动教室和个人寝室卫生值日工作。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校宿舍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和研究生会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和环境质量的检查评比。寝室关系和睦,不在宿舍内喧哗,不影响他人休息。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使用违规电器,不随便留宿他人。
2.奖励分
研究生会生活部配合学校宿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和校保卫处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每学期评定“文明宿舍”,获“文明宿舍”的宿舍,其成员加0.5分。
3.惩罚分
(1)在宿舍安全、卫生评比中不合格的寝室,其成员减0.5分。
(2)违反学校有关安全规定,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明火;私自接拉电线;未按规定请假夜不归宿;留宿异性;在宿舍或盥洗室、走廊等公共区域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减0.5分。
(3)就寝时间影响他人休息,宿舍人际关系紧张,出现突出矛盾现象,酌情减0.5分。
(4)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在外居住的,减2分。
(5)床位出租或出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和入住宿舍资格。
第三条 考勤分评定细则
课堂考勤分总分5分,基础分5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按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按规定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因病或与专业学习相关事宜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时,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2.惩罚分
每旷课1学时减0.1分。
关于课堂考勤具体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堂考勤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补充核定。
(二)本办法于2012年9月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变化,本办法将作相应修订。以前实施办法有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三)学校授权研究生部对本办法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