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07、08、09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9]2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刻苦钻研,经校党委批准,我部决定将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301.5、321.5、341.5元统一提高至881.5元,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此,我部将向07、08、09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发09年9月―12月奖学金差额(2160、2240、2320元不等),并从2010年1月起,统一发放每生每月881.5元。
请各相关同学近期注意查看账户。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研究生部学管办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