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7浏览次数:15053


  

  

上外研〔201720号                              签发人:杨力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完善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和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经2017113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1227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完善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一)各学院(系、部、所)在每年36月份对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630日之前全部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系、部、所)在每年912月份对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1230日之前全部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三)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应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请,经导师和所属学院(系、部、所)负责人同意,可延期一次,原则上要求在延期申请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考核。

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按期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及格”。

三、考核内容

(一)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应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照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考核基本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

2.应修课程及学分、其他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3.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

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环节的考核,如学科专业综合考试、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汇报、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考查等。

(二)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系、部、所)组织实施,各学院(系、部、所)应根据学校基本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形式与标准,经学科专业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向研究生公布,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四、考核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基本条件

参加考核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阶段性课程学习,课程成绩合格且已经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登记备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通过公开论证,并须按期向所属学院(系、部、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估登记表。

凡缺少以上材料之一或未按期完成规定必修环节者,不得参加考核。

(二)成绩评定的基本标准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评定成绩,各等级评定标准及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系、部、所)自行确定。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及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3.开题报告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4.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五、考核小组

(一)各学院(系、部、所)应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参加,人数不少于5 人。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修)订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确定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的基本构成和主要职责。

3.确定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秘书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4.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

5.对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中出现的疑义作出解释,对出现的争议提出处理建议。

(二)各学院(系、部、所)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专家小组一般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由组长提名;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中期考核材料。被考核研究生的导师可以参加考核专家小组,但不能担任组长。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鼓励聘请校外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专家参加考核专家小组。

六、考核程序

研究生中期考核施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系、部、所)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和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前述要求提交总结材料。

(二)导师审核材料,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具有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

(三)学院(系、部、所)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开题报告情况,并对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其中课程学习及学分情况的清理审查应注意:

1.审查该生是否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报考录取者,经审定为“是”者是否按要求补修了相应课程。

2.审查该生是否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了课程修读并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同时审查该生学术活动与专业实践等其他必修环节的完成进展情况。

(四)学院(系、部、所)组织汇报答辩,考核专家小组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标准对每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由考核专家小组秘书进行详细如实记录,记录表应由考核专家小组组长、成员、秘书签字,作为中期考核材料的一部分存档备查。

(六)各学院(系、部、所)负责对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包括考核通过、未通过、延期考核研究生信息等)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并自行做好考核材料(包括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估登记表、个人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情况记录表等)的保存和归档。

七、异议处理

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属学院(系、部、所)提出申诉,由所在学院(系、部、所)组织核实、进行仲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若对学院(系、部、所)的仲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具体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处理。

八、考核分流

(一)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机制。

(二)中期考核通过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三)中期考核不及格者,由考核专家小组提议,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属学院(系、部、所)负责人同意,可在至少间隔3个月后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补考。

(四)如中期考核补考仍不及格者,应终止其学业,予以退学处理,具体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但属于尚未获得本学科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组)同意、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院(系、部、所)审核批准,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博士研究生分流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时,从入学时间算起的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并应及时补充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补缴所在硕士学科的学费。若修业年限已达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则需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五)中期考核补考不及格予以退学的研究生名单和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考核专家小组提出,经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院(系、部、所)审核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九、其他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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