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的意见
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修的学位课程之一。开设这类课程是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教学任务
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以马克思主义原著为主,使研究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要坚决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研究生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社会问题,分析社会思潮及指导科学研究。
二、 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总学时为72学时,总学分为4学分;博士研究生开设《当代西方社会思潮评说》课,总学时为54学时,总学分为4学分。
三、 教学方法
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自始至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专题讲授要采取启发式、研究式,避免简单灌输抽象理论或单纯注释。对于有争议的或正在探索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教师应当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用严谨、科学的态度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自己的见解,同学生一起探讨。同时,还应当把教学同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接触社会实际的过程中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
四、 考试要求
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可采用笔试和写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