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签署的联合培养硕士生合作协议,我校将选派2013级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同学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即2014年9月-2015年1月)赴北京外国语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和日语语言文学等四个专业的2013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 综合素质优秀,心理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
3. 有明确的学习方向及个人发展规划,并服从学校的组织安排。
三、选派计划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共计选派10名学生,其中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选派4名学生,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和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分别选派2名学生。原则上每个专业的学生分别来自不同的研究方向。
四、选派流程
(一)报名申请
1. 申报材料
① 《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生赴北京外国语大学交流学习报名表》(见附件,提交时转成PDF件)。
② 《报名表》中所提及的所有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电子扫描件(PDF版)。
③ 如不能及时联系到导师签字,请提交导师亲笔签名的同意函电子扫描件或硕士生征求导师意见并获同意的邮件截图(PDF版)。
2. 申报流程
① 赴北京外国语大学交流学习实行自愿报名原则,申请人报名前需征得本人导师同意。
② 即日起至6月23日,研究生部培养办及各相关院系接受项目申请咨询,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即可,扫描件务必是原件扫描,不可是复印件的扫描件,且凡要求提供扫描件的材料请务必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备查。
③ 申请人请务必于6月23日15:00前将上述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发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为方便分类,邮件请务必按以下格式署清主题:2014上外北外_专业_姓名_学号。研究生部培养办工作邮箱设有自动回复功能,如未收到自动回复,请调换其他邮箱发送以确保无误。
(二)选拔公示
1. 各相关院系结合专业特点,自行制订选拔标准,自行组织选拔工作。
2. 各院系选拔工作结束后,将于6月25日17:00前将最终选派学生名单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
3. 研究生部将选派学生名单统一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三)行前培训
研究生部将联合教务处及各相关院系,对选派赴北京外国语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组织行前培训,宣讲有关注意事项,具体安排请关注校园网和研究生部网的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学习期限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一学期,即2014年9月-2015年1月。
(二)相关费用
1. 拟派出学生正常交纳上海外国语大学学费,北京外国语大学按照协议规定免收学费。
2. 派出学生住宿费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标准缴纳,服从对方学校的宿舍安排与管理。
3. 派出学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交流学校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研究生本人先行支付,回校后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相关规定办理报销。
4. 派出学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交流学习期间所需生活费、往返旅费、教材费等一切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三)修读课程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本专业硕士生培养规定的课程范围内选课,但最终选定课程需经我校派出院系负责人及学生本人导师签字同意。一学期需修读6-10学分。
(四)学分转换
我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互认学分,学生学习结束凭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按照《上海外国语语大学研究生教学课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规定执行。
(五)考核评估
1. 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应于新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向院系报送交流学习总结报告书。总结报告应能全方位反映在接收学校进行学习研究的经历和体会,以及取得的学习和研究成果,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2. 研究生部会同各院系以交换生的交流学习计划、交流学习总结报告、课程成绩及考评意见等相应材料为参考,对交换生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各院系可将考评结果纳入各项评优评奖范畴。
3.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应履行学习汇报与交流义务,至少需在校内开展一次公开的学习成果交流。
(六)特别提醒
学生一旦通过选拔,入选赴北京外国语大学交流学习项目,除非由所在院系认定为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均不能反悔放弃,否则浪费了名额,剥夺了其他学生的学习机会,也影响了学校和院系的声誉。无故反悔放弃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学校其他任何交流派出项目。
(七)其它信息
具体信息将在选拔结束后召开的行前培训会上做进一步说明。
申报所涉有关事项可联系研究生部培养办:
联 系 人:米健 李先玲
联系电话:35372813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生赴北京外国语大学交流学习报名表.doc
研究生部培养办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