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新生自愿购买中国人寿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浏览次数:3498

关于2014级新生自愿购买

中国人寿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位2014级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我校非在职研究生自2011年9月份起按照上海市最新医疗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为确保我校2014级非在职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能够得到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减少同学们的经济负担,研究生部联合中国人寿市中支公司,由该公司为2014级非在职研究生提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如下:

一、保险对象:2014级非在职研究生。

二、保障范围:疾病身故、意外事故、意外残疾及烧伤、住院医疗费用、特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治疗药物费用,住院定额补助等。

三、保险费用:100元/年。

四、具体流程

新生报到注册时,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收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虹口校区    9月16日   8:00—10:00   逸夫会堂

松江校区    10月8日    13:30—15:30   图文信息中心

五、备注

1、采取自愿原则。

2、根据研究生学制,2年学制的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200元;2.5年学制的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250元;3年学制的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300元。

 

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方案具体条款

保险方案2014级.doc

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14日

 

备注:
①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是指: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进行符合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接受肾透析的住院医疗费用。
②本方案所述罕见病是指:法布雷病、戈谢氏病、粘多糖病、糖原累积病Ⅱ病和苯丙酮尿症。
③本方案所述大病是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保险费
100元/年
保障项目
赔付方式
每年赔付限额
1
疾病身故
意外身故
给付型
保额:4万元
意外残疾及烧伤
按照伤残等级表(七级赔付)
保额:4万元
2
住院医疗费用
1)居保范围内:每次住院,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和居保起付线以后,按100%赔付,2013年居保起付线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
20万元
2)居保范围外:累计小于等于1万元部分,按50%给付;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按70%给付;3万元以上部分,按90%给付。
3
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见备注①)
按100%赔付。
4
罕见病特殊治疗药物费用(见备注②)
按100%赔付。
10万元,其中“苯丙酮尿症”为2万元
5
住院定额补助
意外伤害和一般疾病住院补助20元/天,大病(见备注③)住院补助40元/天,每年最高赔付180天。
7200元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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