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07年9月(修订)
一、 火灾
1、 火灾发生时如果火情较大,应迅速撤离火场,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如果火情较小,立即进行扑灭,并立即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协助他们现场处理。
2、 火场周围的学生干部和党员同学应积极协助组织同学撤离。
3、 火情较大时,同学不得参加灭火。
4、 火灾发生后,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5、 辅导员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 失窃
1、 发现失窃事件,立即保护现场。
2、 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拨打67701017(松江)或2110(虹口)向校保卫处报警。
3、 保卫处现场勘察后,核实失窃财物的数量和价值。
4、 向辅导员报告情况。
5、 积极协助保卫部门做好侦查破案工作。
6、 由保卫处决定是否向上级公安机关报案。
三、 急症
1、 同学出现急症时,周围同学尤其是学生干部和党员应积极参与救助。
2、 根据同学病情决定拨打120或者直接送往医院。(松江校区一般先送到校保健科就诊,夜间或节假日23号楼一楼有急诊室)
3、 及时和辅导员联系报告。现场救助党员干部应在现场等待辅导员到达。
4、 辅导员到达后立即开展工作,学生干部和同学积极配合。
5、 辅导员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6、 同寝室同学应主动热情地予以关心,所在班级安排好照顾事宜。
四、 斗殴
1、 发现同学吵架斗殴时,现场同学特别是学生干部应积极主动劝解。
2、 劝解不成的,及时向保卫处报警67701017(松江)或2110(虹口)。
3、 及时报告辅导员协调解决。
4、 有发生伤害者,应先送往医院处理。
5、 如果社会人员来校闹事,直接向保卫处报警,同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五、 其他
发现其它突发事件,参照相对应的措施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