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配合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该项目的实施采取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认定项目,再由申报项目学校选拔确定人选的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办法》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www.csc.edu.cn/Chuguo/7840199e6e2c429182aa40e23552311d.shtml)。
二、基本要求
(一)国外合作机构应为该领域一流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国内外双方签有协议,并在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二)中外合作派出形式须采取“本科插班生”、“攻读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其他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形式。
(三)该项目重在“培养模式创新”、“培养创新人才”,依托合作协议,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任何先设条件,具体开展方式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拓展思路自行设计。
(四)该项目既可单独实施本科生或研究生合作项目,更可打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尤其鼓励跨学科联合开展,实行项目集成,协同努力推进。
(五)该项目对各校无申报限额,请各学院(系、部、所)依托现有派出渠道,并积极推进正在商谈中的合作项目,积极申报。
三、项目申报
(一)9月15日-9月18日,各学院(系、部、所)递交申报材料,将《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请见附件)电子版、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的扫描件(PDF格式)(非中文或英文协议文本请附中文翻译件)发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工作邮箱。
为便于邮件分类,邮件主题请务必署清“院系名称+2014留基委创新项目”。培养办工作邮箱设有自动回复功能,如无回复,为确保无误,请换其他邮箱发送。
(二)9月19日-9月30日,学校组织初审,确定符合申报要求的推荐项目。
(三)10月8日-10月10日,网上公示我校拟推荐项目。
(四)10月11日-10月12日,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报材料及公函。
四、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项目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方式进行。
五、学生派出
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六、项目管理
由研究生部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协同项目单位共同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等。
七、补充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本次项目申报的资助标准: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等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2010年版)》。
八、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部门:研究生部、对外合作交流处
研究生部联系人:米健、李先玲
联系电话:67701981、35372813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20办公室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蒋昕宇、顾晋宇
联系电话:35372867
工作邮箱:fao@shisu.edu.cn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2室
研究生部、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