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各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德体合格,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满足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国际化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申请获得博士学位。
学校2023年5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向其所属院系提交了科研成果及国际学术交流经历材料,经由其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2),公示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邮寄或送达至学校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意见所反映情况须具体真实,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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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1600/200083
附件:
1.2023年5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提交的国际交流经历及审核结果
2.2023年5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审核结果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