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我校博士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和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达到相关的科研工作要求且须有一次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具体要求参见博士生入学当年学校发放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明手册》相关条例(附件1)和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
请各相关学院(系)对2023年5月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的博士生(以下简称“拟参加答辩博士生”)的科研成果及国际学术交流经历进行审核,所涉博士生名单详见《2023年5月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名单汇总》(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提交材料
(一)上传电子材料
1.科研成果上传:拟参加答辩博士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相关信息的上传工作。
2.请院系通知拟参加答辩博士生,须于4月28日(周五)前完成网上填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
请院系通知拟参加答辩博士生,除在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外,还须于5月10日(周三)前提交以下纸质证明材料至所属院系相关负责教师以供审核备查。
1.拟参加答辩博士生需将符合条例规定科研工作要求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或者合同等可资证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至所属院系。
2.拟参加答辩博士生需将符合条例规定国际交流经历要求的国际交流证明材料(包括邀请函、会议手册、护照出入境记录、归国证明等可资证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至所属院系。
二、院系审核博士生报送材料并进行院系内公示
(一)5月19日(周五)前,请院系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及时完成对科研成果及国际学术交流经历材料的审核,并至少在本院系范围内完成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发布公示的当日)。需请院系特别注意的是:
1.三年制博士生和四年制博士生科研工作的不同要求。
2.关于2023届博士毕业生的国际交流要求,请参见《关于2022届和2023届博士毕业生国际交流要求的补充说明》(附件5)
3.请院系在附件3《博士生科研成果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和附件4《博士生国际交流经历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中注明用于公示的“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条目,便于学校对全校情况汇总后进行学校层面公示。用于公示的条目应符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明手册》相关条例及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对于博士生获得学位所必须满足的相关要求。
(二)5月26日(周五)前,请院系将审核材料及审核意见电子版(附件3和附件4)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米健。
同时,请院系将科研成果与国际交流证明材料原件送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调阅。证明材料原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由院系取回。科研成果与国际交流证明材料复印件,由院系自行存档备案。
三、研究生院复核并公示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于6月2日(周五)前完成对各院系审核结果的复核,并对“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材料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示的当日)。
四、联系方式
(一)各位博士生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所属院系相关负责教师。
(二)各院系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
联 系 人:米健
联系电话:67702038/35372813
联系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237室/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明手册》(2017-2019)
2.2023年5月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名单汇总
3.博士生科研成果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样例)
4.博士生国际交流经历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样例)
5.关于2022届和2023届博士毕业生国际交流要求的补充说明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