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23年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506


各学院(系、部):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上海市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教委高〔202142号)要求,着力推动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上海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

为配合做好本次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瞄准“四个面向”,全面提高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质量。

二、建设目标

全面推动上海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围绕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点难点,探索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举措,形成具有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的重大突破和改革经验,培育国家和上海优秀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

项目可聚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深化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有明确的改革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整体的改革方案和明确的改革与实践成果预期,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如拟申报项目已获得过近两届年国家/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则须该项目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方可进行本次申报。

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本研贯通高等教育改革项目也可申报。

优先鼓励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研究生导师申报。积极鼓励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跨地区部门、多学科协同的创新改革项目联合申报。

四、组织管理

1.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额度将由上海市教委后续确定并分校下达。

2.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

3.项目设负责人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每人申报负责项目不得超过 1 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 2 项。项目团队成员不得超过 15人(含项目负责人)。

4.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建设、跟踪和管理,应统筹纳入“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内涵经费、学校部门预算等专项支持范围,为项目提供人员、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项目建设期满后,立项单位应及时组织总结和验收

4.市教委发文公布立项名单,并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次立项建设的工作依据。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中。

五、校内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院系申报推荐项目名额:

1)研究生总人数(以20229月在读人数为基准,含2022级研究生新生)在300人以上的院系可推荐1-2个项目

2)研究生总人数(以20229月在读人数为基准,含2022级研究生新生)在300人以下的院系可推荐1个项目

2.院系申报推荐:410日(周一)前,将《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书word版、签字盖章的pdf通过OA系统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米健备案。

3.校级专家评审及公示:414日(周五)前,研究生院将组织校级层面专家评审,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教委。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健,刘旭婷

联系电话:67702038/35372813


附件: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书

https://portal.shisu.edu.cn/r/w?cmd=com.awspaas.user.apps.datamanager_html&appId=com.awspaas.user.apps.newonline&html=detailsyl.html&sid=09f2c69d-7791-475a-b408-0972b27e1ab8&ext3=0&ext2=NEWS2023-03-2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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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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