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宿身份
1. 学生必须持有学生证,以及经过校舍管理服务部分配后取得的标有楼号、宿舍号的钢印号钥匙,经过宿舍楼服务台宿舍管理人员检查,才能进入相应宿舍楼。
2. 学生只能住宿于钢印号钥匙指定的宿舍中。1人只能住宿1个床位。禁止占用多个床位,禁止占用其它宿舍。
3. 禁止把自己的钢印号钥匙转给其它人。禁止将自己的住宿床位转给本宿舍之外的其它人,或容纳其它人住宿。
4. 禁止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宿舍,必须经过校舍管理服务部批准、登记后方可。
5. 非本宿舍楼住宿者需要进入本楼的,必须经过校舍管理服务部批准,经登记后方可入内;并必须于晚上9:30时之前离开宿舍楼(中午午休不会客)。
6. 宿舍管理人员和校舍管理服务部可以对宿舍内人员进行住宿身份突击检查宿舍内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回避、阻挠。
二. 作息制度
1. 宿舍楼每天早上6:00时开门,晚上11:00时关门。学生必须于晚上11:00 之前返回宿舍楼。
2. 若晚上11:00时以后要求进入宿舍楼,必须经过宿舍管理人员验明学生证(必要时还须检验其它证件),确定是本楼住宿学生后,必须经过登记,才准予进楼。
3. 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早上6:00时之前离开宿舍楼、或晚上11:00时以后进入宿舍楼,应事先与宿舍管理人员联系,经批准、登记方可。
三. 宿舍环境
1. 宿舍内公共部位为本宿舍全体住宿者共同使用,任何个人不得独占、过份占用。
2. 不得损坏学校财产。发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3. 禁止在校内酗酒、赌博。学生在宿舍楼内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在宿舍楼内制造噪声影响他人。
4. 遵守《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搞好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清洁。
5. 积极配合学校对住宿的清洁卫生检查。不得拒绝检查。
6. 禁止在学校内饲养、携带动物。
7. 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宿舍楼。
四. 防火
1. 除允许使用小功率电蚊香、收录机、计算机、影视音响器具外,其他电器一律不得使用,禁止点燃蜡烛。禁止任何燃烧行为。
2. 禁止私自拉接电线、灯头。禁止改变宿舍楼电缆、电源布局。
3. 禁止存放与携带易燃、易爆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物品。
4. 积极配合学校对住宿的安全检查。不得拒绝检查。
五. 违章违规处理
学生行为违章,须按情节接受批评教育、处分、没收、罚款等处理。学生损毁学校财产,须按财产价值和情节作出赔偿或接受加倍罚款处理。具体细则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违章、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实施。
六. 举报权利
对下列情况,学生有权向校舍管理服务部反映、举报。
1. 宿舍管理人员长时间无故离开宿舍楼服务台。
2. 宿舍管理人员未按上述住宿身份规定履行进出宿舍楼和住宿检查手续。
3. 宿舍管理人员上班做私活。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舍管理服务部
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