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在入学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二、新生在入学前因出国交流(含孔子学院志愿者等国家选派的任务)、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因工作原因申请的须为定向就业生)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只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三、新生在入学体检中被发现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认为经过休养和治疗可以到校学习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四、凡不按期入学,且未及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复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须于录取当年的5月30日前,向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院系同意后,于6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
(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于当年的6月10日前将审批结果通过书面方式告知院系及申请人本人。
(三)申请人若因情况变动,需要取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的,最迟须于录取新生报到日之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此后不再接受该申请。
(四)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的新生,须于第二年6月10日前向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书,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作为应届新生,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身心健康状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前还应当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
(五)因入学前服兵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于退役后2年内的6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书,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作为应届新生,依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六)逾期不提交入学申请书或者恢复健康证明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没有恢复健康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八、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对本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