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警诫通知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06浏览次数:1109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警诫通知单”实施细则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学生管理工作,教育、督促学生更好地遵守校纪校规,有效发挥批评教育功能,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一、“违纪警诫通知单”的适用范围

1.未经许可擅自取用他人物品,但客观上没有故意藏匿该物品的行为者;

2.蓄意损坏他人物品者;

3.私自改装、拆除公用设备,破坏绿化等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4.乱涂乱画、撕毁、剪裁学校图书资料,情节较轻者;

5.利用学校电脑上机时随意操作,导致软硬件损坏者;

6.借用桌椅等教学设施后未能按期归还,影响教学者;

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介绍校外人员进教室听课,或将寝室、教室钥匙或校园卡借给校外人员者;

8.在课堂、图书馆、自修教室、会议室、寝室等场所喧哗,或举止行为不文明,影响他人正常学习或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

9.在食堂买饭及乘车插队或其他不遵守公共秩序行为且不听劝告者;

10.在上课、开大会等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要求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对他人造成影响者;

11.妨害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阻者;

12.在规定时间内无故夜不归宿者或夜间熄灯后,无故迟归寝室者;

13.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闯异性宿舍者;

14.擅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未造成后果者;

15.夜间熄灯后在寝室内外制造声响、高声打电话以致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

16.在教室、寝室、食堂等场所打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不听劝阻者;

17.在大楼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听劝阻者;

18.违章骑车或停车,不听劝阻者;

19. 违反校园车辆行驶限速等校园车辆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

20.擅自进入校园内非开放区域,不听劝阻者;

21.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以个人或学生组织名义自行或安排经营者在校园内摆摊者;

22.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23.随意吐痰,乱扔、乱倒脏水、杂物者;

24.私自随意悬挂、张贴启事、广告等及乱写、乱涂者;

25.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告者;

26.在大学园区(学校)内观赏水域区嬉水、捕鱼,或向水中投掷杂物者;

27.衣冠不整,衣着过于暴露,不听劝告进入教室或教学区者;

28.在图书馆、自习教室占用浪费公共资源,不听劝阻者;

29.有其它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且不构成违纪处分行为的。

二、“违纪警诫通知单”的执行

对学生的“警诫”处理由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签发。

三、“违纪警诫通知单”的使用

1.“违纪警诫通知单”应当在学生违纪行为得到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

2.“违纪警诫通知单”一式三联,开出后第一联由院(系)存根留底,第二联交学生本人,第三联本科生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交研究生部。

四、“违纪警诫通知单”的处理

1.警告处分意见中应注明学生违纪行为、“违纪警诫通知单”的签发日期与编号等相关内容;

2.“违纪警诫通知单”作为学校对学生违反校规行为的警示,是学校对学生批评教育的形式,是本科生奖学金评审中综合素质测评分的依据之一,在校表现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具体参考《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分评定及各类竞赛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德育扣分;也是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中德育表现认定或评分的依据之一,具体参照相关奖项的评定办法。

3.违纪警诫处理的期限为6个月。

4.受到“警诫”处理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有关院(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五、“违纪警诫通知单”的管理

1.“违纪警诫通知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一制作,各院(系)负责使用、处理及保管;

2.已签发的“违纪警诫通知单”,由院(系)妥善保管至该生毕业;

3.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对“违纪警诫通知单”的执行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六、 本细则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授权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七、 本细则自201791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前的原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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