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硕士研究生同学:
第一批硕士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结果经整理核对,现予以公布(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校际盲审”结果说明
1. “校际盲审”以两名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位同学的“学号、专业、盲审结果、总分、评审意见”信息会出现两次,如果只出现一次,表示另一份评审意见尚未反馈到我校。两份评审意见均已反馈,且“盲审结果”均为“通过”,表示该生通过“校际盲审”。
2. 当“评审意见”中出现“不同意答辩”或“单项评价不合格”,均表示该论文为异议论文,即未通过“校际盲审”。
二、异议论文处理
1. 提出复议
盲审结果为“不通过”的论文均为异议论文。异议论文须修改后进行复议,复议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如第一次复议仍有异议,该论文必须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提交第二次复议。如第二次复议仍有异议,学位申请无效。
本次提出复议的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请在4月25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简况表、学位论文盲审复议表及修改后的论文PDF版,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材料后请即刻联系导师审核。
本次提出复议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请在4月25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将学位论文盲审简况表以及修改后的论文PDF版以两个附件的形式(文件以“个人专业+学号+复议”命名)发送至邮箱sisuxwb@126.com,并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复议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1号楼411室),逾期概不受理。
修改后的论文PDF版中不得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简历、致谢页等个人信息,论文封面模板见附件2。
2. 提出申诉
如只有一份论文盲审结果为“不通过”,且学位申请人与导师均不同意该评审意见,可采取申诉方式(即对论文不作修改,申请再次送审)提出复议。
本次提出申诉的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请在4月25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简况表、学位论文PDF版,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材料后请即刻联系导师审核。
本次提出申诉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请在4月25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将学位论文简况表以及学位论文PDF版以两个附件的形式(文件以“个人专业+学号+申诉”命名)发送至邮箱sisuxwb@126.com,逾期概不受理。
论文PDF版中不得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简历、致谢页等个人信息,论文封面模板见附件2。
所有提出申诉的研究生同学,请在4月25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申诉申请表(请见附件5)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1号楼411室),逾期概不受理。
“学位论文盲审申诉申请表”经导师签字认可后,请提交专业点。专业点需组织三位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在不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由研究生部将论文送交其他校外专家评审。
注意:
若两份评审意见同时出现异议,申请人不得以申诉方式提出复议,须根据评审人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复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自学位论文初次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全部复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复议次数不超过两次;逾期或复议两次不合格者,学位申请无效。
上述“学位申请无效”指学位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各种依据无效,再次申请学位只能从入学审查开始。
三、其他事宜
1. 异议论文的评审意见,请到研究生部学位办领取。(虹口校区的同学请于4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至1号楼411室;松江校区的同学请于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至4教322室)。
2. 学历教育硕士生的论文如出现异议,修改、复议论文的期限须符合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修业年限(学制)的要求。
同等学力硕士生的论文如出现异议,修改、复议论文的期限须符合学分有效期的要求。
3. 异议论文在复议通过后,该论文作者方可参加答辩。
联系电话:35372869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