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春季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2017届毕业生:
春季离校周定为3月27日至31日。因两校区办公原因,各部门办理时间有异,还请毕业生们仔细阅读《2017年春季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并参照离校单上各部门受理时间及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35372744
上海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部就业办
2017-3-20
附:关于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问答
关于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问答
一、是否只能在离校周内完成离校手续?
答:必办手续以及部分与就业与否无关的手续,请一定在离校单通知时间内完成。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如户籍迁移、报到证打印等)如因目前暂未确定去向,可暂缓。待落实就业单位及相关信息后再办理。
二、仍要住宿的毕业生是否也需要在离校周内到宿管科办理签字确认?
答:是的。毕业生可以先去宿管科签字,按宿管科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交费、收押金)后,视同已办理完退宿手续。
三、离校后是否还要签就业协议书?
答:毕业生只要落实就业单位,首选应该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因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则需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上交就业办,进行就业登记。请同学们最晚不要超过7月30日到就业办进行登记。
四、什么是就业登记?
答:毕业生落实就业去向,将相关材料交至就业办即为就业登记。就业的同学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创业或自由职业需提交《灵活就业登记表》;出国同学请上交《出国申请表》、升学同学请上交《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的上交均视为就业登记。
五、报到证如何打印?
答:已于3月22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就业办,且不需要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同学,可等待就业办通知后,到就业办领取。领取时请带好已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
需申请户籍的同学,需等到户籍批复(大约7月初)才能办理报到证。
暂未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就业办的同学,待落实就业单位后,不需要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可随时办理。请带好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至就业办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单》,此时需要自行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
六、再次提醒:毕业生户籍迁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如要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将委托书进行公证。请同学们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