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研究生网上填报《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2017届毕业研究生: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定向、委培除外)就业的重要材料之一。《就业推荐表》既是作为毕业生主要的推荐材料提供给用人单位,又将是毕业生在申报进沪、进京户口等审批手续时的必需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本人需认真填写《就业推荐表》,做到内容确凿。从即日起,请2017届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说明如下:
一、填报对象:2017届毕业研究生(预计2017年3月、6月毕业的非定向、自筹硕、博士,含非定向少民骨干,不含定向委培学生)
二、填报时间:2016年9月22日—10月8日;
三、填报方法:请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就业管理—求职资料准备—填写就业推荐表”.
填写完毕请保存,可点击“查看”预览,并可直接打印或导出为PDF格式再打印。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不能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的,请与就业办联系。
第一步(10月8日前)个人填写就业推荐表,保存后提交导师审阅并请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签署意见(系统中无导师信息的,请与院系教学秘书联系增加导师信息)。
第二步:下载保存并打印就业推荐表。
第二步(10月20日前)将贴好照片、导师意见已签署的毕业生推荐表统一由班级干部交至就业办盖章。
虹口收件信息:除周三外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地点:1号楼418室;
松江收件信息:每周二、周三上午9:30-10:50 下午11:30-16:00,
地点:研究生公共服务中心
第三步:约一周后就业办将电话通知班委领取就业推荐表,领取地点与上交地点相同。
*提前或推迟毕业等无法跟原班级同步的同学可单独完成制表全过程。
五、相关提醒
1. 论文信息请基于目前撰写情况进行简要描述。论文终稿可能与目前填报情况有所出入属合理现象,就业推荐表无须再次修订。
2.请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就业办不受理因信息修改需重新在就业推荐表上盖章的申请。填表结束后个别信息有增加的(如奖项、实习经历等)无须再次修改就业推荐表。
3. 请大家保存好导出的就业推荐表电子文本。
咨询电话:021-35372744
研究生部就业办
2016-9-22
附:推荐表常见问题解答:
1.推荐表上的“生源地”一栏是如何规定的?
生源地指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以下详细说明:(1)如果本科毕业直接考硕、考博的研究生,以考入本科前其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2)本科毕业后工作,且在工作地落户,再考研的,生源地为工作地。本科毕业后工作,未在工作地落户的,请参考第一条。(3)生源地是上海三线地区的毕业生,如南京梅山、徐州大屯、山东张家洼等,不能将“上海”作为生源地,应认定为外地生源。(4)本科毕业后留沪工作并申请户籍成功,工作之后又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其生源地可视为上海生源。(5)知青子女,如果户口已迁回上海的,生源地为上海,未迁回上海的,生源地应该是外地。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定向、委培除外)就业的重要材料之一。《就业推荐表》既是作为毕业生主要的推荐材料提供给用人单位,又将是毕业生在申报进沪、进京户口等审批手续时的必需材料之一。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推荐函,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原件。应聘时请使用该表复印件,待最终确定意向单位后,再将原件交至签约单位。
毕业生不得以“骑驴找马”之名要求就业办再次出具《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需要与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后才能向就业办递交补办《就业推荐表》申请。
申请上海市户籍时《就业推荐表》也是必需的送审材料之一。考研、出国等暂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也需要填写就业推荐表。求职中如无需用到该表,请自行妥善保存。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出具的正式推荐材料,它着重于确认“应届毕业生”身份,从形式和内容上也不同于个人简历。因格式内容等原因,不建议毕业生使用《就业推荐表》作为简历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