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已通过学位论文初稿审核并参加2016年12月答辩的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便于大家在答辩前充分修改论文,根据学校决议,现将学位论文“校际双盲”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际盲审”参加名单
全体博士生(学历教育博士生、同等学力博士生)均需参加,硕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实行抽检,详细名单请见附件1。
二、“校际盲审”参加流程
1.提交申请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学历教育博士生、硕士生
请于9月8日—9月11日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填写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简况表,并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和专业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盲审。
申请提交后,请立即告知导师,以便导师和专业点及时审核。请务必在上述时间段内提交申请,9月12日系统关闭。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学历教育博士生、硕士生,同等学力博士生、硕士生
请于9月8日—9月12日填写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简况表(请见附件3)和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申请表(请见附件4),校际盲审申请表必须经导师签字认可和所在学院(系、所、部)加盖公章认可后,方为有效。
2.提交纸质材料
(1)装订后的申请送审的学位论文两份,论文中不得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简历、致谢页等个人信息。论文封面模板见附件5和附件6,请自行到复印店用200克白色铜版纸打印装订;
(2)校际盲审简况表两份;
(3)校际盲审申请表一份(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学历教育博士生、硕士生不需提交此表)。
(4)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虹口校区1号楼408室。
上述时间无故不提交者,将视为放弃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研究生认真修改论文,在提交材料之前与导师、专业点及时联系,填写审核意见。
2.表格和封面中的“论文编号”不需填写,论文题目、专业名称、研究方向请务必用中文填写。
3.请各位研究生按上述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如有遗漏,将无法受理;请研究生、导师、专业点负责人根据学位论文情况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4.未按要求参加“校际盲审”者,将无法参加后续的上海市学位论文盲审抽检(11月上旬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