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3-09-01浏览次数:772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等各方面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为了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我校将对在学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

二、考核内容

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

三、考核时间

各学院(系、所、部)在每年36月份对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630日之前全部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各学院(系、所、部)在每年912月份对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1230日之前全部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要求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通过公开论证,并须向所在学院(系、所、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三)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估表。

凡缺少以上材料之一或未按期完成规定必修环节者,不能参加考核,学院(系、所、部)和指导教师应对其批评督促教育。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系、所、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延后实施。

五、考核小组

以学院(系、所、部)为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可由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或学科带头人任组长。

六、考核程序

(一)在考核之前,研究生部培养办会同各学院(系、所、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对被考核研究生的学习及学分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审查:

1.审查该生是否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报考录取者,经审定为“是”者是否按要求补修了相应课程。

2.审查该生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了课程修读和其他必修环节,学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二)在考核期间,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根据考核要求向考核小组提交证明该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选题、查阅文献、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考核小组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每位研究生作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所有材料(包括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估表以及因故延期中期考核名单)由学院(系、所、部)统一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留存。

七、考核分流

(一)未注册者不得进入中期考核程序。

(二)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研究生,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部)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并在第四学期初的第一个月内提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未办理延期考核申请手续而未按期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则被认定为考核“不及格”。

(三)中期考核不及格者,由考核小组提议,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部)主管领导同意,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第二次中期考核申请表》,申请第二次考核。

(四)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有两次中期考核机会,两次中期考核间隔须不少于3个月,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由考核小组提出,应予推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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