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1级需缴纳学费的硕士、博士生注意:第二笔学费的收缴工作现已开始,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按以下方式缴款。
一. 除由单位付款的委培研究生外,其他同学一律按此方式操作
1. 付费方式: 将学费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工行存折内,由校财务统一扣款。
2. 请务必保证5月20日划账这一天,存折上有足够的存款。
3. 学费发票将在下学期注册当日领取。
二. 由单位付款的委培研究生
1. 付费方式:汇款
汇款请按以下方式:
收款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银行帐号:1001274409008903857工行上海市上外支行
注明:研究生***的第二笔学费
2. 汇款成功后请携带汇款凭证,到虹口校区1号楼422室领取缴款单,并到财务处换取发票。
三.据教育部令第21号相关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另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请同学们积极配合,按时按数交付学费,以便顺利办理下学期注册等相关事项。
研究生部 201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