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收缴学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2016

2011级需缴纳学费的硕士、博士生注意:第二笔学费的收缴工作现已开始,请于2013520日前,按以下方式缴款。

 

 

. 除由单位付款的委培研究生外,其他同学一律按此方式操作

1.         付费方式: 将学费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工行存折内,由校财务统一扣款。 

2.         请务必保证520日划账这一天,存折上有足够的存款。

3.       学费发票将在下学期注册当日领取。

 

 

. 由单位付款的委培研究生

1. 付费方式:汇款

汇款请按以下方式:

收款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银行帐号:1001274409008903857工行上海市上外支行

注明:研究生***的第二笔学费

2.     汇款成功后请携带汇款凭证,到虹口校区1号楼422室领取缴款单,并到财务处换取发票。

 

三.据教育部令第21号相关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另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请同学们积极配合,按时按数交付学费,以便顺利办理下学期注册等相关事项。

研究生部

2013.5.13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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