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缴 学 费 通 知
请09级委培或自筹的硕士、博士生及高校师资注意:第二次收缴学费现已开始,请于
一. 自筹研究生、由自己暂行垫付学费的委培研究生
1. 付费方式: 将学费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工行存折内,由校财务统一扣款。
2. 请务必保证
二. 由单位付款的委培研究生
1. 付费方式:汇款
汇款请按以下方式:
收款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银行帐号:1001274409008903857工行上海市上外支行
注明:研究生***的第二次缴费
2. 开学后到虹口校区1号楼422室领取缴款凭证后,到财务处换取发票。
3. 将付费发票的复印件(请务必写上学号)交到422室。
三.注意事项
1. 下学期报到注册时,请汇款的同学凭汇款凭证,其余同学凭工行存折的扣款记录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2. 据教育部令第21号相关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另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请同学们积极配合,按时按数交付学费,以便顺利办理注册等相关事项。
研究生部 20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