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01浏览次数:1506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公派出国留学、出国(含出境,下同)旅游、出国(含出境,下同)探亲、出国(含出境,下同)参加国际会议。

第二条 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需提交对方学校入学通知书、奖学金批准书或经济担保书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并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自学校批准之日起,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学或休学研究生待遇。一年内如未成行者,应到研究生部办理有关恢复学籍手续。

第三条 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需提交对方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并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学或休学研究生待遇。公派出国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及时到研究生部报到,逾期不归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出国探亲对象只限于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非血缘关系一律不予受理。申请出国探亲需提交直系亲属证明、对方居住地合法居住证明和相应经济担保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并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办理相应手续。

出国探亲时间只安排在寒暑假,一般假期为一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探亲结束后,应在规定假期内到研究生部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归或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申请出国旅游,抵达地仅限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国家或境外地区,申请时须提供旅行社资信证明和其他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并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办理相应手续。

出国旅游时间只安排在寒暑假,假期一般为一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旅游结束后,应在规定假期内到研究生部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归或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申请出国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交相关的邀请函,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并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办理相应手续。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研究生待按期回国后,应及时到研究生部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归或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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