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现对研究生课堂考勤作如下规定。

研究生课堂考勤制度实施细则(2014年版)

发布时间:2014-09-09浏览次数:1437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现对研究生课堂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工作职责分工

(一)严格研究生考勤制度,加强课堂秩序的管理,是研究生本人、任课教师、导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共同的责任。

(二)研究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课堂考勤制度。

(三)任课教师应严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对于出勤状况不好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研究生部反馈。

(四)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应对学生加强校纪校规教育,严格考勤纪律要求。

(五)研究生部学籍办负责研究生课堂考勤管理,真实记录研究生出勤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奖惩。

二、考勤工作基本要求

(一)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的缺课行为记为旷课。

(二)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三)研究生因故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不返校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

(四)研究生因病或因与专业学习相关事由确需请假者可向研究生部学籍办提交书面报告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学校保健科证明,外出期间凭所在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向导师、所在学院(系、所、部)及研究生部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当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与专业学习相关的事假,需有导师签字认可。请公假需提供委派公务部门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除紧急情况,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请假期满,须到批准请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考勤工作实施办法

(一)建立课代表制度

建立课代表的二级管理制度,即总分课代表制。具体的办法是在每一个专业中选出一个总课代表,再由该总课代表选出本专业每一门课程的分课代表。各总课代表对研究生部负责,各分课代表对其总课代表负责。

1. 由分课代表负责每门课程的签到。要求每位研究生课前签到,做到不漏签、代签、多签。

2. 由总课代表负责汇总各专业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每月月底各分课代表统计每门课程的出勤情况,报送给总课代表。总课代表作出总结后上交研究生部学籍办。

3.研究生总分课代表须严格要求自己,在考勤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课代表,研究生部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一定的程序给予解职直至处分。

(二)实行随机抽查制度

作为对研究生课前签到考勤的补充,研究生部将不定期地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随机点名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总纳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记录。

(三)考勤情况公示复核

研究生部学籍办将加强对考勤情况的公示及复核,对于研究生每月考勤情况审核汇总后,于月初公示研究生上月的上课缺席情况,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考勤记录有异议者,应于公示期内向学籍办提交具名书面材料,学籍办将进行复查,如确有错误则予以更正。逾期再有异议者,将不予以处理。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研究生部将公示无异议的考勤情况作为各类评奖评优中考勤分的扣分依据,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研究生部还将于学期末将本学期该门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汇总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作为任课教师评定课程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一)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研究生一学期内病、事假请假周数累计超过6周的,作休学一学期处理,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二)根据各相应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规定,每旷课1学时减0.1分。

(三)根据《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研究生旷课行为,视情节轻重,除在各类奖项评审时扣分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1-2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1-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1-5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课时以上或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研究生部学籍办于每学期初根据上一学期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上课考勤情况汇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拟定考勤分扣除具体意见,并对上一学期内违反学校规定,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且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学生拟定处理意见,提交研究生部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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