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论文初稿审核 资格审查分两个阶段:学位论文初稿审核、科研成果审核(初稿审核通过后) 学位论文初稿由英语学科组织,按论文方向成立评议小组实行匿名会审,主要审核该论文初稿是否有潜力成为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评议小组实到人数不得少于3人,评议结果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论文初稿通过评议后,进入学生和意向导师互选阶段。 论文初稿未通过评议者,不得进入意向导师互选阶段和科研成果审核阶段。每位申请人只有两次初稿审核机会,第一次未通过者可以申请下次的论文初稿审核;第二次论文初稿审核仍未通过者,不得再向我校提出同力博士资格审核申请。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每年5月或11月由英语学科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检查以专家组评议形式进行,通过中期检查者方可继续撰写学位论文。 三、推迟答辩要求 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撰写时间一般为一年,其中至少须有半年时间脱产到我校撰写论文。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者,申请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专业点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部认可、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延期半年或一年。延期申请只能提交一次,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再次申请须从资格审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