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2014年5月下旬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校际盲审”结果 (第一批) 各位研究生同学: 第一批“校际盲审”结果经整理核对,现予以公布(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校际盲审”结果的说明 1. “校际盲审”以两名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位同学的“学号、专业名称、盲审结果、总分、评审意见”信息会出现两次,如果只出现一次,表示另一份评审意见尚未反馈到我校。 两份评审意见均已反馈,且“盲审结果”均为“通过”,表示该生通过“校际盲审”。 以下表为例:“学号0113100490”的同学两份评阅意见均已反馈到我校,该生已通过“校际盲审”;“学号0113100492”的同学目前只有一份评阅意见反馈到我校,需另一份评阅意见反馈之后,才能判断是否通过“校际盲审”。 学号 专业名称 盲审结果 总分 评审意见 0113100490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通过 75 基本同意,略作修改 0113100490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通过 68 基本同意,略作修改 0113100492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通过 80 同意答辩 2. 当“评审意见”中出现“重大修改、须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或“单项评价不合格”或“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均表示该论文为异议论文,即未通过“校际盲审”。 关于“单项评价”的说明: (1) 学术学位研究生 单项评价指标 评价要素 论文选题 选题的理论意义、应用价值,研究方向和论题明确 文献综述 文献搜集和整理全面、准确、系统,评述恰当,对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论述清楚 理论基础 专业知识 论文体现申请人掌握了专业相关理论和知识,能够用于开展科研或解决实际问题 研究能力 设计合理,逻辑严密,概念明确,方法科学,论证严谨,论据详实 研究成果 结论公允,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写作能力 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文笔流畅 (2) 专业学位研究生 单项评价指标 评价要素 论文选题 来源实践,具有明确的社会意义或者应用价值,具有专项任务特征 专业性 体现专业视角与方法,能恰当应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的专门知识与专业技能 应用性 论文成果合理可行,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可行性 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资料翔实 规范性 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引证规范,表述准确,文笔流畅,结论公允 二、关于异议论文的处理 1. 异议论文须修改后进行复议,复议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如第一次复议仍有异议,该论文必须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提交第二次复议。如第二次复议仍有异议,学位申请无效。 2. 如只有一份评审意见出现异议,学位申请人对该评审意见持有争议,经导师同意,可在评审意见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诉。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复议申请表”(请见附件2),经导师签字认可后,提交专业点负责人。专业点需组织相关专业三人及以上专家组(副高职称以上)进行审定,专家组审定通过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在不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由研究生部将论文送交其他校外专家评审。复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若两份评审意见同时出现异议,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须根据评审人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修改完成后可提交论文进行复议,复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3. 自学位论文初次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全部复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复议次数不超过两次;逾期或复议两次不合格者,学位申请无效。 4. 上述“学位申请无效”指学位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各种依据无效,再次申请学位只能从入学审查开始。 三、其他事宜 1. 异议论文的评审意见,该论文作者可向研究生部学位办(1号楼418室)索取。 2. 学历教育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的论文如出现异议,修改、复议论文的期限须符合研究生部学籍管理规定中修业年限(学制)的相关要求。 同等学力硕士生的论文如出现异议,修改、复议论文的期限须符合学分有效期的相关要求。 3. 异议论文在复议通过后,该论文作者方可参加答辩。在复议结果出来前参加答辩,如复议不通过,则本次答辩无效。 4. 本批次公布的异议论文,如论文作者仍希望参加5月下旬答辩,请在4月30日上午11点之前将申请复议的论文交到研究生部学位办,逾期概不受理。论文中不得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简历、致谢页等个人信息,论文封面模板见附件3和附件4,请自行到复印店用200克白色铜版纸打印装订。 提交材料说明如下: (1)两份评审意见均为异议,请提供装订后的学位论文两份。 (2)一份评审意见为异议,请提供装订后的学位论文一份。 (3)提出申诉者,请提供研究生学位论文复议申请表和装订后的学位论文一份。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