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11月同等学力申请我校博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5浏览次数:1360

关于201111月同等学力申请我校博士学位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资格审查条件:

(一)申请人单位必须同意其申请要求;

(二)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人在2008年3月之后修完我校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

提交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字数4-5万);

4.近5年内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代表作)的(复印件);

5.省、部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6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一位为博导);

7.填写完毕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11130(以邮戳为准)

材料寄送地点: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邮政编码:200083

注意事项:

1.如通过本次资格审查,将于2012年3月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并到我校报到;

2.论文答辩时间:2012年12月;

3.学位授予时间:2013年3月;

4.论文撰写时间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如在此期间内无法完成论文等,将无法申请学位;

5.评审结果将于2011年12月底公布,请届时注意网站通知;

6.硕士学位未满5年、论文初稿未完成者请勿参加本次申请。

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专家推荐信.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1-10-24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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