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11月同等学力申请我校博士学位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资格审查条件:
(一)申请人单位必须同意其申请要求;
(二)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人在2008年3月之后修完我校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
提交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字数4-5万);
4.近5年内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代表作)的(复印件);
5.省、部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6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一位为博导);
7.填写完毕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
材料寄送地点: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邮政编码:200083)
注意事项:
1.如通过本次资格审查,将于2012年3月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并到我校报到;
2.论文答辩时间:2012年12月;
3.学位授予时间:2013年3月;
4.论文撰写时间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如在此期间内无法完成论文等,将无法申请学位;
5.评审结果将于2011年12月底公布,请届时注意网站通知;
6.硕士学位未满5年、论文初稿未完成者请勿参加本次申请。
上海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