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9浏览次数:412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通知对象:

同等学力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计划于20099月进入开题阶段人员(此批申请人论文阶段起始时间为:20099月至20105月,不可延长,不可缩短,如在此期间内无法完成论文等,申请学位自动终止,不再有任何补救机会,因此,为保证如期顺利取得学位,请务必安排好自己在此期间的生活和工作。)

 

前提条件:

(一) 申请人单位必须同意其申请要求

(二)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四) 申请人在2005年6月之后修完我校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

申请时间及地点:

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2009年5月20日(以邮戳为准)

材料寄送地点: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办(邮政编码:200083

申请时提交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

4、省部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一位为博导)(下载地址:http://www.shisu.edu.cn/sisucmi2/Upload/tjx.doc

6、填写完毕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shisu.edu.cn/sisucmi2/Upload/tlzg.doc

以上通知重要,请相关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各条款,以免耽误本人的申请事宜。

                                       研究生部学位办  (65311900-2869分机)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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