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通知对象:
同等学力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计划于2009年9月进入开题阶段人员(此批申请人论文阶段起始时间为: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不可延长,不可缩短,如在此期间内无法完成论文等,申请学位自动终止,不再有任何补救机会,因此,为保证如期顺利取得学位,请务必安排好自己在此期间的生活和工作。)
前提条件:
(一) 申请人单位必须同意其申请要求
(二)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四) 申请人在2005年6月之后修完我校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
申请时间及地点:
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2009年5月20日(以邮戳为准)
材料寄送地点: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办(邮政编码:200083)
申请时提交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
4、省部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一位为博导)(下载地址:http://www.shisu.edu.cn/sisucmi2/Upload/tjx.doc)
6、填写完毕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shisu.edu.cn/sisucmi2/Upload/tlzg.doc)
以上通知重要,请相关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各条款,以免耽误本人的申请事宜。
研究生部学位办 (65311900-2869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