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30浏览次数:286


通知对象:

同等学力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计划于20103月进入开题阶段人员(此批申请人论文阶段起始时间为:20103月,答辩时间在201012月,学位授予时间在20116,论文撰写阶段不可延长,不可缩短,如在此期间内无法完成论文等,申请学位自动终止,不再有任何补救机会,因此,为保证如期顺利取得学位,请务必安排好自己在此期间的生活和工作。)

 

前提条件:

(一) 申请人单位必须同意其申请要求

(二)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三) 申请人在20063月之后修完我校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

申请时间及地点:

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20091131日(以邮戳为准)

材料寄送地点: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邮政编码:200083

申请时提交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

3、近5年内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专著(代表作);

4、省部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一位为博导)(下载地址:http://www.shisu.edu.cn/sisucmi2/Upload/tjx.doc

6、填写完毕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shisu.edu.cn/sisucmi2/Upload/tlzg.doc

申请结果反馈:

评审结果将于200912月底公布,请大家到时注意网站通知。

以上通知重要,请相关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各条款,以免耽误本人的申请事宜。

 

                           研究生部学位办  653119002869分机)

200910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返回原图
/